聊天记录可作维权证据 网购商品也有七天后悔期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2014-11-06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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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张怡 申亮 黄宇 本报记者 周文丹

网购商品同样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找不到卖家也可以向销售平台索赔……这些网购规则你都懂吗?双十一又要来了,每年这个时段是网购高峰期,各类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加。

昨天,北仑法院梳理了近年来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希望从维权角度给消费者提个醒。尽管网购纠纷因为涉案金额不高,真正愿意到法院起诉的消费者并不多,但仔细看看维权成功的案例,学些维权小招,在自己遇到纠纷时,就能少些麻烦。

收货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案例:网购淘到掉漆哑铃

去年双十一时,小王在一家电商网站买了一副30公斤的电镀哑铃,花了300多元。下单不久,卖家就发货了。

不过,到货那几天小王正忙着其他事,直到半个月后才打开包装。拆开后才发现,与自己预想的不一样,“电镀哑铃是掉漆的,很多螺丝也有松动”,小王说,收到这样的实物,他不满意。

之后,小王尝试与网店店主联系要求退货,可店主称,小王购买的哑铃是促销商品,售出后不予退换。较真的小王,起诉到了法院,希望通过起诉给店主施加点压力。

在法院调解下,店主同意赔偿一半款项,约150元。由于哑铃的问题并不是很大,并不影响使用,小王也接受了赔偿,最终撤了诉。

●提醒:网购消费者也享有七天“后悔期”

北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怡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3月15日生效后,网购消费者更有底气了。因为按照新消法规定,网购消费者也享有七天“后悔期”,凡是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的,可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另外,像店主声称的“货一出门概不退还”,以及现在很多餐饮店内标的“谢绝自带酒水”这类声明,目的都是为了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这些条款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一律无效。

发货单、聊天记录,最好都保留

●案例:3000元买的笔记本电脑开不了机

宁波有位消费者小金,网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发货地是广州,网购价3000多元。两三天后,小金收到了笔记本电脑,却怎么也开不了机。起初,小金还以为会不会是没电了,可充上电后依然无法启动。

“肯定是电脑质量有问题,必须要求换货。”小金联系了卖家。没想到,卖家翻脸不认人,说是买家人为原因,不同意换。3000元总不至于买个模型?小金投诉到了北仑消保委。

幸好小金还留着发货单,单子上也有发货地址。消保委据此联系上了当地的消保部门,协商后,卖家同意重新发货。

●提醒:聊天记录截屏可以作为证据

北仑区消保委秘书长孙斌思说,在网购消费纠纷维权中,很多消费者往往不能准确告知卖家的基本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如果遇到网店关闭等意外,会给维权带来很大麻烦。

消费者在网购时,可以通过旺旺等聊天工具,尽可能获取卖家的真实身份、地址等信息。尤其要注意的是,聊天记录可以截屏保存,一旦发生纠纷,截图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另外,包裹中一般会有一张发货单,这可以作为销售凭证,要注意保存。一旦商品出现毁损时,如果卖家拒不赔偿,买家也可以及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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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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