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首设专项基金帮助“无主病人”
基金监管 基金使用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基金设立后如何监管呢?《办法》对此专门作出规定。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管理市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作为基金的具体经办管理机构,严格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基金管理使用。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为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安全有效,成立由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和媒体人士等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基金运行等。 基金独立核算,并进行外部审计。 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急救行为、资金支出等情况进行检查,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机构职责 医院不能拖延救治危重病人 为了避免危重病人“等钱救命”,《办法》特别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职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尽责追讨欠费。 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列支坏账准备等方式,核销救助对象发生的部分急救欠费。 鼓励非公立医院主动核销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 对救助对象急救的后续治疗发生的费用,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医疗救助机构等申请救助。 |
关键词:石家庄,专项基金,无主病人 |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