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区 > 保险新闻 > 新华保险

新华保险带您走近核保(1) ——未成年人投保那些事儿

2018-04-23 16:34:13 作者: 来源: 长城网
分享:

  小编最近接到读者咨询:“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或者双亡,那么谁可以作为他(她)的投保人呢?”

  那么,本期就来和大家聊聊未成年人投保那些事儿。

  1、监护权归一方所有

  案例1:小A的父母因感情不和最终选择离婚,小A由母亲B监护,现在小A的父亲C想给小A购买一份保险产品,请问C可以作为投保人吗?

  答案是可以的,但必须征得监护人的签字同意。尽管C没有小A的监护权,但他因血缘关系依然对小A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小A投保。

  案例2:小A的父母因感情不和最终选择离婚,小A由母亲B监护,之后B与C再婚,C成为小A的继父,形成抚养关系。现在C想给小A购买一份保险产品,请问C可以作为投保人吗?

  答案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他们就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小A的继父C可以为其投保。但需要关注是否存在道德风险。

  2、未成年人父母双亡

  案例1:小A今年5岁,其父母均因意外导致身故,现在由祖父母监护,现在其祖父想给小A购买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请问祖父可以作为投保人吗?

  答案是不可以。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于小A未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其父母可以为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因此其祖父不能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

  如果小A今年9岁,祖父可以作为投保人吗?

  答案是可以的。我国《民法总则》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原则上应当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险金额须满足监管要求。投保人为其他监护人的,须提供被保险人所在地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监护人证明。因此小A的祖父作为其监护人,在提供监护证明后,可以为小A投保。

  案例2:小A的父母因意外导致身故,家里也没有其他近亲属。符合领养规定的夫妻B和C收养了小A。现在B和C想给小A购买一份保险产品。请问B和C可以作为投保人吗?

  答案是可以的。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B和C作为小A的养父母,在提供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明后,可以为小A投保。

  新华保险总结了核保工作人员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并专门制作了“走近核保”系列内容,可以帮助业务伙伴熟悉核保规则,也为客户提供投保的一些参考。大家可随时关注我们的更新。

关键词:新华保险,投保,那些事儿责任编辑:李晓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