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和企业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
新华网北京6月17日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17日消息,我国将在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2个省级地区,北京市顺义区、安徽省马鞍山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珠海市等5个市级地区,以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3个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的《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明确,要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绩效评估办法,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定级分类、创新差异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实效和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机制,做到班组、车间、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实现“会查、会改、会报,真查、真改、真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方案明确,省级试点地区要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监管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统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要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系统互联互通。 方案提出,市级试点地区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制定奖惩制度,明确对企业自报的安全隐患不作为处罚依据,并可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如实自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搞安全隐患排查“两本账”的企业予以处罚。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领域企业,率先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规模以上企业进入信息系统的要达到90%以上。进入信息系统的企业,每月报告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并附带图像等信息。 此外,试点企业要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安全隐患排查的周期。要建立安全隐患查报的奖惩制度,对主动查报隐患的员工予以奖励。 方案明确,2014年7月-9月期间,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工作组到各试点地区、企业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开展工作。届时,各试点地区和企业隐患排查数据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实现实时交换。 |
关键词:排查,安全隐患,体系建设,治理制度,安全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