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治大病和增电梯
新华网广州6月25日电(记者魏蒙)根据广东省中山市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该市公积金缴存人,在其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涉及大病医疗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其既有住宅需增设电梯时,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2014年度,中山市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8074元。其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数。 根据该市公积金中心于24日发布的通知,该市已延长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并简化纯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对一次性付款(含市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付款收据开立日或房地产权证出证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纯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提取时只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无须提供其他材料。 此外,该市公积金缴存人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提供经该市社保部门确认的《中山市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其中,“家庭成员”的范围是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该市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自该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大病医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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