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起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额调整

来源: 燕赵都市网 作者: 杨佳薇 2014-07-04 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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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8日起,石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2014年全年养老保险费。昨日,记者从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依然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缴费,缴费标准可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据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59号)文件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32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874元。据此,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44.33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2126.60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0633元。

  据悉,自7月8日起,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每月缴纳标准为:按省月社平工资40%缴费标准为284元、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标准为426元、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标准为709元、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标准为1418元、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标准为2126元;也可以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4年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544.33元计算。7月8日起,开始对上半年预发养老金人员重新计发养老金并补发差额。此外,7月8日以后还开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业务。同时,特别提醒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采取按月、季、半年或年度进行缴费,但是为了节省缴费人员时间,减轻排队压力,缴费人员缴费时最好按季度、半年或一年来费,尽量减少缴费次数。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并请尽可能提前缴费,以便躲开年底的缴费高峰,保证在12月20日前缴纳2014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跨年度缴纳。

关键词:石家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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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