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首提事业部制4特征 禁关联交易恐仍变通
理财不得相互交易变通术 在银行理财能达到预期收益率的背后,理财产品相互交易或内部交易调控收益率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在银行内部,这种交易会记录在每个产品的账簿上,号称以公允价值进行交易,但内部交易在没有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其实难言公允。交易方式一般为内部协议交易,交易价格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价差不能太大,但可以通过多频次、高交易量来实现超短期理财产品A预期收益率所需的投资收益。 不过,该投资经理指出,单纯要求银行不得进行相互交易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有方法可以突破。从根本上限制关联交易需要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单独核算的基础上,要求银行理财单独运作、接受第三方投资报告审计,并配套详细的信息披露。(详见本报2014年7月7日《非标资产估值难净值可被操控13万亿银行理财净值化困局》) 一种突破方式是,某银行发行的个人高净值客户专属30天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通过查阅其产品说明书,期限为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产品(持有份额封闭30天后可赎回),产品预期可获得年化收益率约为i%(i%为客户购买日时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预期年化收益率)。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客户持有本产品份额期间,如遇收益率调整,按最新公告的收益率分段计算产品收益”等。 上述投资经理解释,因为每天收益不一样,不同时间点购买该产品的预期收益也不一样,实际上这款产品就是相当于不同时点的多款产品组成了一个资金池。甚至更激进一点,银行只要改改名字和说明书,还可以发行60天期、120天期等其他产品放进去形成大资金池。“这也是目前资金池的一种变种模式。” 举个例子,投资者A、B、C分别于某月1日、2日、3日购买了该产品,预期收益率分别为3%、4%、5%。这样实质上投资者是购买了不同的三款产品,但是表面上却是一款产品,资金集中在一款产品,所以这款产品就是三款产品的资金池。 该投资经理进一步指出,这款产品只开立了一个债券账户,就没有内部交易的概念了,但是却让不同的投资者获得了不同的预期收益率。 而另外一种变通方式则是找“过桥”,产品A将资产卖给第三方交易对手,再转卖给产品B,而价格实际上有银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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