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4大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怎么改

来源: 作者: 2014-08-28 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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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晒政策

  城镇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办法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摘自《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怎么改

  从2010年开始,深圳启动了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对新录入的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全市近3000名聘任制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深圳的探索,为全国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据统计,全国在职的公务员数量约为700万, 126万个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达到3000多万。长久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养老待遇有一定差距。前者是由国家财政或单位负担,后者则是由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双轨制”,一直备受百姓议论,迫切需要改革。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破冰。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2014年的重点工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方案。2014年7月1日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改革总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在统一制度安排下,承担同样的缴费义务,享受平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建立养老“基金池”。按照统账结合的制度设计方向,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均要缴费,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同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这是一种针对公职人员的补充性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进入个人账户,可以体现其服务贡献程度,也保障其合理的退休待遇。比如,深圳针对新进入的聘任制公务员,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

  完善激励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结构,建立待遇高低与缴费多少和缴费年限相关联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水平与个人历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更好体现整个职业生涯的贡献。同时,根据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不论这项改革有多难、阻力有多大,都必须坚持下去。下一步就是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有过渡办法”的思路,尽快拿出具体妥当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平稳地向前推进。

  “最美桑榆景,人间重晚晴。”这是我们对老年生活的美好期许。有理由相信,通过改革的不断深入,养老保险制度将焕发新的青春活力,为人们提供一个人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制度保障。

  问与答

  问:延迟退休是为了缓解养老金缺口吗?

  答:不可否认,研究制定延迟退休政策,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有一定关系。从当期看,每年基金都有结余,如职工养老保险2013年总支出为18400亿,总收入将近22500亿,收大于支。但从长远看,未来几十年老年人口会急剧增长,养老金负担必然随之增加,延迟退休是未雨绸缪之举。

  更为重要的是,延迟退休年龄,是根据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就业形势、劳动条件等因素变化,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其中有3个情况值得注意:一是2012年我国首次出现劳动力资源总量绝对下降;二是目前退休年龄执行的是20世纪70年代的规定,实际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4岁,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岁左右;三是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从1978年的68岁提高到了2012年的76岁。综合各方面条件,确有必要将延迟退休年龄提上日程。

  不过要看到,这是一项涉及亿万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需要以积极审慎的态度加以推进。一是提前预告,使相关群体有个心理预期、做好必要准备;二是分步实施,可先从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人力资源替代弹性系数低的群体开始;三是多措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相关群体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