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独董离职平均每天一位:薪酬最高纪录过百万
“官员独董”退潮仍需警惕盲区 从2006年《公务员法》首度明确官员退休后的“冷冻期”,中纪委、中组部历年来已多次规范干部在上市公司兼职行为;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甚至专门下发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规定,明确所在系统副处级以上级别干部不得在外任独立董事。 然而,“官员独董”选任不够透明,“根治”仍缺乏长效约束机制,依然使官员独董数量不在少数。这类现象就带来了三重弊端:削弱反腐效果、抬高企业成本、潜在不公平竞争。 一是借助任后“变现”,削弱反腐效果。据中纪委通报,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原副司长熊必琳已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其退休后就一直担任上市公司西王食品的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处处长蔡荣生落马前,也曾身兼7家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要警惕部分官员在任时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当时没有收取好处,离职后到企业任职‘安全着陆’或兑现好处,成为受贿的一种隐蔽途径。”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说。 二是多种途径隐性兼职,抬高企业成本。赴上市公司等公众公司兼任职,还只是独董江湖的一个缩影。非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总量的主体,这些非公众公司同样也设有独立董事等“外部式”职务,而赴民企任监事、非执行董事等顾问性职务的情况更为隐蔽。 三是助长了企业间竞争的“灰色因素”,还可能带来不公平竞争。一些企业表示,由于行政隶属之便,国有企业在引入曾经的监管者方面具有优势。“这可能形成市场竞争中的天然优势,对认真做事的企业也是不公平的。”一家民营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秘表示。 减少寻租空间遏制兼职“隐性生长” 专家认为,规范“官员独董”现象,只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第一步。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认为,从根本上看,既要重新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又要形成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促进独立董事真正地尽职。 如何减少寻租空间,遏制兼职行为“隐性生长”,使独立董事真正成为国企、上市公司的第三方监督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建议,对离开领导干部岗位的官员,也要进一步加强任后汇报、财产审计等权力追踪约束。 中组部数据显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下发后,我国已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4.07万余人次。记者从上交所获悉,主板上市公司已将约束中管干部退休任职、高校领导干部校外兼职等规范,纳入独立董事任职合规条件。 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上海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冬认为,要约束“官员独董”背后的利益交换现象,仍需要从财产公示、任后审计等制度建设入手,设立更多的长效机制。“此外,独立董事作为资本市场的制衡者,其选任和薪酬机制也应当有所优化改进。” 长三角一家民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表示,仍需治理部分上市公司及非上市企业中的官员兼职现象,避免以权力谋求市场优势地位。此外,还要通过建立市场标准,约束上市公司大股东任意选独董的行为。 刘纪鹏则建议,由上市公司协会或者证券业协会来实施独立董事的人才储备,遴选上市公司独董采取随机抽取,避免“人情独董”、“关系独董”出现。 |
关键词:独董,离职,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