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评级乱象:风险级别低并非风险就低
风险级别低并非风险就低 《办法》只是规定了风险评级大致要依据的一些因素,并没有规定详细的评级细则。在目前缺乏统一风险评定标准的前提下,能否确保理财产品评级的公正客观性? 殷燕敏认为,由于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因此很难言客观公正。从银行风险评级的定义而言,是级别越低、风险越低。但是,各银行之间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同一款产品有不同的风险等级。 边晓瑜则认为,理财产品的风险大小是相对而言的,在衡量时间、收益、机会成本等各种因素后,风险等级低并不一定代表着理财产品的实际风险小。 殷燕敏表示,长期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度较低,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每款产品的投资标的、投资范围都描述的比较宽泛,投资者很难了解到理财产品的具体投向,因此也就难以自己判断产品风险大小,只能参考银行的内部产品风险评级。 不过,殷燕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般而言,从收益类型划分,保证收益类产品风险最低。部分银行会把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也划入最低风险等级。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风险较高,但具体定在哪个级别,可能视银行的实际投资标的、投资比例而定;从投资标的划分,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对较低,对非标资产投资比例较高的理财产品风险级别相对较高。” 边晓瑜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刻意分清保险产品、货币产品、基金产品,避免被营销人员偷换概念的做法所误导,从而购买风险较大、收益较低的理财产品。 需制定统一的风险评价细则 那么究竟如何来保证理财市场规范运行呢? 殷燕敏认为,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仅限于投资者对同一家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比较,很难进行全市场的横向比较。要保证理财市场的规范运行,需要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风险评价细则,也可引进第三方独立评价机构,这样不同银行之间的理财产品风险大小才具可比性,但银行必须加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情况,这是第三方机构可以统一评价的前提。 边晓瑜也表示,要杜绝市场上出现的风险评级乱象,一方面,行业评级标准、监管机制应尽快建立并完善,有关部门、银行内部、行业协会、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都应积极参与其中,及早净化行业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法律法规方面的调整势在必行,保证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才是工作重点,因评级问题导致投资者大幅亏损的,应当给予相关企业和个人严惩。 殷燕敏认为,从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人群来看,多数属于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因此对资产的安全性更为看重。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基本顺应了客户需求,产品风险相对较低,且均存在隐性刚兑。不过,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兑是大势所趋,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将转变为真正的代客理财工具,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担,银行仅是一个资产管理者的角色,到时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也将正真体现,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价也将更有现实意义。 “目前,投资者除了参考银行自评的风险等级外,也要注意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产品的投资标的、投资范围、以及风险提示信息等。”殷燕敏进一步解释说。 【相关阅读】 银行理财品中秋扎堆 收益率重现“6字头” 8月末9月初,不少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存在上升趋势。理财专家认为,进入9月后,不少银行理财产品和集合信托产品将迎来还本付息的高峰,进而会推高理财产品收益率,“投资者短期可选择两三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静候年末及新年的收益率反弹”。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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