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15年强制报废规定废除
5月1日起,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根据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私家车不再有15年的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同样将于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关键词:私家车,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