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产协会被指垄断进货渠道 被告上法庭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国有句老话“同行是冤家”,因为同行之间存在竞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营者选择加入一些行业协会,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这引起了一些没有加入的经营者的不满,海鲜个体户娄先生认为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具有垄断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起诉到法院索赔77万,今天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争锋反映出了行业经营与竞争中产生的种种矛盾。 个体工商户娄先生在北京经营一家海鲜行,起诉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并从经营活动中获得高额收入,还实施了一系列的垄断行为。 原告代理律师:利用市场中大部分商户为其会员的优势,组织准会员和会员达成垄断协议,通过统一收取货款,统一进货,统一销售,统一定价的方式来垄断市场中獐子岛扇贝进货渠道、组织会员固定和变更獐子岛扇贝销售价格,指定市场中獐子岛扇贝运输车辆并由其强行定价。 原告方还表示,被告限制销售数量,如果会员们不按协会定价销售或不按协会规则办,轻则罚款,重则停止供货。 原告代理律师:折价销售扇贝的,经督察发现,一次罚款一万元,举报者奖励5000;禁止会员向本协会会员所在的市场向非会员销售整件扇贝,发现串货的一次罚款一万,奖励给举报者5000元,严格货款上缴制度,每五天结清货款,不到位的,停止供货。 去年12月,原告退出了协会,至今无法正常进货并销售獐子岛扇贝,大量客户流失。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垄断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7万多元。 水产批发行业协会的代理律师强调,水产批发行业协会没有经营权,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被告代理律师:协会它不参与经营,也不参与组织任何所谓的经营行为,本案原告所指控的相关行为实际的主体是销售组合这十几个人。 原来,在行业协会中的十几个会员组成了獐子岛销售组合,他们主要经营来自于大连獐子岛公司的扇贝,而被告方认为这是一个松散的个体工商户组织,没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组合的代理销售行为也构不成垄断。 被告代理律师:对于其他来源的扇贝以及与扇贝相关的海螺类的产品,这十几个个体工商户是没有任何的控制力,因此根本不具备这种市场支配地位,他们达成的这种游戏规则,仅仅是内部的一种规范,它不属于什么垄断协议。 目前,北京二中院以冯刚为审判长的合议庭正对双方证据和主张进行评议,将择期宣判。 |
关键词:北京,水产协会,垄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