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商胡伟星被认定以商养黑 判20年没收2亿
惠州涉黑案昨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 富商胡伟星认定涉黑 判刑20年没收2亿财产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通讯员 杨晓梅 陈晓红 夏江丽 罗伟雄 新快报讯 惠州富商胡伟星等34人涉黑案昨日一审宣判。广州市中级法院认定15名被告人为涉黑成员,胡伟星是组织领导者。此前胡伟星被指控十宗罪,法院最终认定了七宗,决定判刑20年,没收财产2亿元,并处罚金50万元。胡伟星当庭表示要上诉。 最终被认定“以商养黑” 2012年6月,广东出动300多名警力,一举抓获胡伟星及其手下40余人。此后,共有34人因涉黑被提起公诉。今年2月开始,广州中院连续审理37日。 当时,公诉机关指控胡伟星共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十宗罪行。胡伟星等多名被告对“涉黑”罪名表示不能认同,控辩交锋十分激烈。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伟星等组织团伙层级分工明确,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联系紧密,不同于一般的犯罪集团,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定,2004年以来,胡伟星以富星商贸广场房产开发惠州有限公司(简称“富星公司”)为依托,以胡仕容等人为骨干成员,网罗胡氏家族成员、曾受刑事或治安处罚者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层级管理、提供作案工具、经费和报酬,以商养黑,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行拆迁、寻衅滋事、打击报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贷款、妨害作证、伪造证据、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敛财,实现以黑护商的目的,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骗贷等三个指控没认定 此外,法院认定胡伟星还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开设赌场,指使他人作伪证等其他六宗罪行。 不过,法院也推翻了三个犯罪指控,分别是绑架勒索罪、骗取贷款罪、放火罪。 此前,检方指控胡伟星因赌博与陈某某发生纠纷,纠结胡某生等四人强行带走陈某某,并将其关押在果场。法院认为,胡伟星等人的拘禁行为存在,此事已过追诉期限,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决定终止审理此事。 另外,公诉机关起诉2006年,富星公司为清场土地,放火逼迁菜农,构成放火罪。法院认为其中多名被告供述关键细节不一致,不予采信。 关于骗取银行6000万元贷款,法院认为胡伟星公司虽然存在一定的欺骗行为,但贷款提供了足额的房产抵押,不会危及金融安全,当算违法不算犯罪。 近半被告人被认定涉黑 法院对胡伟星七项罪名进行判处。其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一事判得最重,达有期徒刑九年。被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一事,被判刑八年。加上其他罪名共判处有期徒刑3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另外33名被告中,有4人因犯拘禁超过追诉期限,被终止审理。剩下的29人,有14人被认定为涉黑,有3人被认定为骨干成员。这些涉黑成员被判刑2年到19年不等。其余被告按所犯罪行判1到4年不等,有3名成员被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完毕,有被告表示感谢法庭,也有被告情绪激动抗议。胡伟星和数十名被告当庭表示要上诉。昨日现场,被告人家属坐满法庭,武警协助维护秩序,场面肃穆。 |
关键词:胡伟星;涉黑;被告人;判刑;认定;富星;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骨干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