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困难小微企业减半征房产税
本报沈阳5月18日电 (记者刘洪超)辽宁省地税局日前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辽宁省将对困难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政策规定,对于纳税确有困难的辽宁小微企业,将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将持续至2015年12月31日。政策所针对的小微企业,是指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企业。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且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也适用于这一政策。 据悉,申请困难减半征收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困难减半征收条件的纳税人,须在每年6月15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出减免税申请。 |
关键词:小微;房产税;所得税汇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调整;减免税;负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