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律师启动南纺股份投资者索赔程序
(记者马继鹏)记者19日从多位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他们已经启动了南纺股份投资者索赔计划,在2012年3月23日或2014年5月16日收盘时持有股票的投资人均可索赔。 南纺股份在1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中披露称,公司因2006年—2010年连续五年造假虚构利润高达3.4亿元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处理并罚款50万元。受此事件影响,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下跌,截至19日收盘,该公司股价下跌4.26%,收于5.62元。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律师吴立骏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时称,目前证监会已经认定南纺股份财务造假事实成立,凡是在2012年3月23、2012年4月27日或者在2014年5月16日收盘时持有南纺股份股票的投资人均可参加索赔。 2012年3月23日证监会正式宣布对南纺股份进行调查后,该公司股价在之后的三个交易日大幅下跌,27日至29日分别下跌了6.95%、4.74%和3.06%;而本月17日发布关于财务造假的公告后,该公司股价今天也出现了大幅下跌的情况。 启动投资者索赔的还包括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他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 2007年 3 月 31 日至2012 年3 月 23 日买入南纺股份股票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都可参加索赔。 “现在已经接到多名投资者的索赔申请。”许峰律师表示,收集完证据后将尽快把材料提交至南京中院,如果顺利的话下周可能会立案。不过他现在还无法估算索赔额。 “根据经验,此次要求索赔的投资者可能不会像之前的案件人数那么多。”吴立骏表示,由于时间跨度太长,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并不多。“索赔的目的还是想增加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制约。”吴立俊说。 尽管证监会对南纺股份的处罚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证据,但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本次处罚太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南纺股份连续5年财务造假,实际连续5年亏损,早就应该按相关规定退市。 对此吴立俊对解释称,目前国内证券法没有对之前造假的追溯机制,这也是证券监管机构没有对南纺股份做出退市处理的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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