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银行在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保持主体地位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王培伟、王宇)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8日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4)》,近几年中国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快速发展,非金融支付机构表现尤其抢眼,但在业务规模上,目前银行依然保持明显的主体地位。 银行在互联网支付方面的优势极为明显。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银行共处理网上支付业务236.74亿笔,金额1060.78万亿元,笔均业务金额4.48万元;而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0.01亿笔,金额8.96万亿元,笔均业务金额仅为597.29元。 移动支付方面,虽然支付机构在处理笔数上有绝对优势,但由于笔均业务金额太小,因此业务总规模也远不如银行。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银行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16.74亿笔,金额9.64万亿元,笔均业务金额为5758.66元;而支付机构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37.77亿笔,但总金额仅为1.19万亿元,笔均业务金额仅为315.06元。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共有90家支付机构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当年新增11家。移动支付方面,2013年,有5家非金融机构获得移动支付业务许可,使得获准从事移动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数量增至37家。 |
关键词:移动支付,支付清算,互联网,主体地位,支付业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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