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治霾新亮点
去年9月国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后,京津冀三地分别制定了本地的行动计划,在污染物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强化监督考核和三地协同治污等方面,都采取了有力措施。 今年以来,京津冀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出现了一些新的亮点。 国家—— 出台严格问责的考核制度 5月底,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考核办法》明确了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与考核对象,确立了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评估考核思路,标志着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正式确立。 《考核办法》规定,对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双考核。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奖优”与“罚劣”并重,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对未通过考核的,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北京—— 污染企业不向外省市转移 5月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市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标准等多种措施,通过部门协同、区县合力、社会参与,加快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2014年计划关停退出300家工业污染企业,到2016年底推进1200家污染企业关停退出。 这位负责人强调,这些污染企业将就地关闭、停产,不向外省市转移。对未按规定淘汰退出、被责令关闭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职能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对整治无效的依法依规强制关停退出。北京市正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企业调整退出的政策,近期向社会发布。 天津—— 提高4种排污费征收标准 天津市发挥价格倒逼机制的作用,强化污染者付费意识,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种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每公斤由1.26元调整到6.30元;氮氧化物每公斤由0.63元调整到8.50元;化学需氧量每公斤由0.70元调整到7.50元;氨氮每公斤由0.88元调整到9.50元。 进行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聚焦万企转型升级。万企转型升级首批确定1.2万家企业列入3年计划,通过3年努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6000家,企业整体效益提高50%以上,工业园区每公顷税收提高50%,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 去年以来,全市共关闭污染企业669家,140多家关停整顿,破获案件60多起,抓获了96人。 河北—— 增加生态指标考核权重 增加了对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的考核权重,将生态环保分值增至20分。 启动“智慧环保”建设。956家国控重点企业全部实现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首都和省会周边及环境敏感区域64个县(市、区)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与环保部合作,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大气、水等环境状况,实现省域全要素全覆盖的“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这对于分析京津冀区域雾霾传输走向、形成机理等方面都有帮助。 主动提高淘汰产能标准,在全国率先将钢铁落后产能高炉标准由国家规定的400立方米及以下提高到450立方米以下,转炉标准由30吨及以下提高到40吨及以下。 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去年试点基础上,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实现了环境监管全覆盖。同时,实施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和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和社会监督。(本报记者孙秀艳收集整理) |
关键词:考核办法,京津冀区域,污染企业,关停,化学需氧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