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券业务扩围 投资者宜理性看待影响
6月23日起,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扩大转融券业务试点范围,试点证券公司将由原来的30家增加至73家,转融券标的证券数量将由原来的287只股票增加至628只股票。业内人士认为,试点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增加证券公司的融券需求和投资者出借证券的意愿,推动融资与融券业务平衡发展,但不会改变以融资和转融资为主的业务格局。 试点扩容不改转融通业务格局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负责人表示,此次转融券业务试点范围扩大,重在增强转融券作为融券业务的配套支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转融券业务机制,促进融资与融券业务协调平衡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转融券试点范围扩大后,新增证券公司的转融券需求会逐步释放出来。在一定程度上会活跃转融券交易。而投资者出借证券的意愿也有望增加。 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中国的融券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全市场融券余额仅为30亿元左右,不足融资融券余额的1%。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试点范围扩大后,绝大部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都能进行转融券,而且绝大部分品种的股票也都能通过转融券获得券源,中小盘股票增加较多又会使投资者的融券动能增大,从而有利于活跃融券交易,真正发挥融资融券双向交易机制的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试点范围扩大不会改变以融资和转融资为主的业务格局。以转融资为主的转融通业务格局,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得以维持,转融通业务主要是通过转融资业务向市场注入资金。 投资者应理性看待市场影响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转融券业务试点扩容,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转融券对融券业务的配套支持作用,是完善融资融券机制建设的既定步骤和正常举措,投资者应理性客观看待此次转融券业务试点扩容的市场影响。此次转融券标的股票扩容,都是在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范围内选取的,重点考虑股票市值、流动性和换手率等客观指标,并不涉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应以自选、自负、自担的原则适当选择标的股票,不应以其是否被列为标的股票作为投资行为的依据。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应自主审慎确定和及时调整标的证券、担保证券及折算率,并建立适合证券公司风控要求的标的股票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完善客户分类和征授信,加强融资融券客户日常风险管理,对股票集中度过高、担保比例较低的客户加强沟通,及时做好逐日盯市、额度控制和风险提示等工作。投资者在使用融资融券工具投资时,应充分认识到融资融券可能会放大投资风险,应根据自身投资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判断和选择相应标的股票进行交易,树立风险自担意识,切不可因投机心理盲目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同时应正确认识融资融券合约的契约关系。 |
关键词:标的股票,投资者应,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