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承兑汇票风波 8000万蹊跷交易起底
虚假交易悬疑 “这个案子开始的时候跟我们大连银行没有关系,”高景春说,“他俩纠缠不清,把我拖进来了”。 廊坊中院在调取相关业务文件后发现,这笔承兑汇票业务“可能涉及虚假交易合同”。 在开具承兑汇票所依据的交易合同中,买受人与出卖人信息混乱。合同第一页买受人为艳丰公司,出卖人为沈阳首创物资有限公司(下称“首创物资”),而在合同第二页的落款及盖章处,两家公司却写颠倒了。而且廊坊中院调查后还发现,双方信息混乱的交易合同不止一份。 “这属于基础材料的错误,不应该看不出来的。”一位银行从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对于这一错误,高景春表示,两家公司已经做了更正说明。“我们审出来当时就告诉他要纠正过来,”高景春说,“就是签的时候马虎了,后来人家更正了,又把说明给我们了。” 该份更正说明显示,艳丰公司和首创物资承认在合同中买卖双方写颠倒是“笔误”,但更正说明的落款时间却是在2012年12月24日。也就是说,在承兑汇票兑付已过半年多、廊坊中院冻结了艳丰公司账户中8000万元资金之后,两家公司才做出的更正。 “这说明更正是在大连银行提起执行异议诉讼过程中补办的。”郑克旭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此外,根据大连银行与艳丰公司签订的承兑汇票合同,在汇票出票日期起一个月内,艳丰公司需向大连银行提供其与首创物资之间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这是验证贸易是否真实的重要凭证,但在廊坊中院调取文件的过程中却发现,大连银行的业务档案资料中并无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高景春称,贸易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审查就是看发票。“我们有发票,我们审查过,也交给法院了。”高景春说。 郑克旭认为,大连银行在诉讼中提供的7张增值税发票与上述8000万承兑汇票的金额、货品型号等方面对不上,并非是此次交易的增值税发票,而是大连银行与艳丰公司之间另一笔1.6亿元承兑汇票业务的发票。 在廊坊中院的一份执行异议听证笔录中,大连银行方面也称其与艳丰公司有两笔发票,有一笔已经提交给法院,而另一笔艳丰公司尚未提供。 “直到现在我们也没看到这8000万的增值税发票。”郑克旭说。 根据网上公开信息,艳丰公司与首创物资皆为明达意航的子公司。郑克旭认为,这说明艳丰公司与首创物资的交易可能是虚假的关联交易。“关联的交易也是交易,法律上完全解释得通。”大连银行的代理律师说。 谁是受益人? 上述银行业介绍,近些年,出现了多起通过贸易背景造假从银行套钱的案件,江浙、山东地区居多,“总行一般比较严格,下面支行就很难控制”。 正是基于银行业的这一行业背景,廊坊中院在其判决书中称该案“可能涉及虚假交易合同”,“有理由相信,本银行承兑汇票8000万元金额项下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不具有真实性,原告大连银行沈阳分行在此行为中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 “如果我们有什么问题,也是郑(克旭)和抚顺艳丰联手造成的。”高景春说,“我在银行这么多年,还没有发现有人采取这种手段把钱弄出去的。” 他表示,借款协议是郑克旭与艳丰公司签订的,艳丰公司违约后,郑克旭应该去向艳丰公司追讨债务,而不是大连银行。 艳丰公司多次向大连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分别是2011年6月的8000万、7月的2000万、12月6日的8000万,12月22日的1.6亿元。其中,前三次都是交纳了足额保证金,第四次则交纳的是50%保证金,即艳丰公司通过存入8000元,获得了1.6亿元的承兑汇票。由于汇票为半年期,该笔汇票在2012年6月22日由大连银行兑付。 在该笔汇票兑付后不久,明达意航搬出了皇朝万鑫国际大厦。 “2012年8、9月份走的,走的时候合同都没执行完。”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物业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后期知道他交房租挺费劲的,租金也不按时交,我们已经给他断电了,后来就清退出去了。”他介绍,清退之前,明达意航的大部分员工都已经被遣散,也曾有员工来这边抗议。清退后陆续有几波人来讨债。 郑克旭也是前来讨债的人之一,他介绍,此后他也到明达意航新的办公室去过,但再也找不到明达意航的负责人。为此,他曾前往该负责人的老家去找,结果赶上对方亲人去世。“看到这个情况,我们也不能闹丧,就回来了。”郑克旭说。 不过,明达意航虽然已搬走,网上仍能看到“浙江明达意航控股集团”的相关信息,其企业介绍与明达意航几乎一致。该公司人士称,主要领导都不在,不确定两家明达意航之间的关联。 郑克旭表示,自己这几年为这笔借款精疲力竭,不愿再去浙江折腾。“就是去了也恐怕找不到人。”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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