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版"以房养老"两头挑子都不热 主非参与型产品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2014-07-08 15: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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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目前非参与型为主

  以房养老最终面市的产品会是何种形式呢?在保监会下发的指导意见中,将产品的设计分成两类:一类是保险公司不参与享有房价增值的收益;一类是可以参与。无论哪类产品,保险公司都将承担房价波动风险和客户长寿风险。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寿险处处长姚渝认为,试点期保险公司比较谨慎,预计最终面市产品会以参与型为主。

  庹国柱告诉记者,如果是参与型,假如以后房价上涨的话,老人可以每个月多拿一定的增值年金;如果是非参与型,在房产增值之后,领取的养老金额不会提高,而房产增值部分所带来的剩余金额将留给继承人。非参与型从操作层面可能更简单,更像一个非固定期限的贷款。而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可分享增值收益,利润空间更大,长寿老人也可以增加领取金额。

  已经上报产品方案的幸福人寿和合众人寿,并未向记者透露其产品的类别。不过,孟晓苏透露,从目前情况看,第一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考虑采用非参与型产品。这并不是保险公司不愿意获得更多利润,而是因为房产增值收益很难计算出来。

  方案: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以房养老”保险涉及投保、房地产估值、抵押、年金发放、房产处置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和业务内容较为复杂,且客户群体为老年人。因此,做好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是顺利推进试点的关键和基础。

  对此,中国保监会高度关注,试点方案也从资格准入、业务宣传、销售人员管理、销售过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

  首先,在保险公司试点资格方面,需满足7个条件,如偿付能力不低于120%,能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合理定价等。其次,方案强调保险公司应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宣传,做好消费者教育,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业务宣传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作并严格管理,分支机构、销售人员不得擅自编写、印制宣传材料。再次,保监会要求相关销售人员应品行良好、业务熟练、无投诉及其他不良记录,并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销售资格。另外,房产价值应当聘请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负担。保险公司应当对消费者进行签约前辅导,并通过录音、录像,或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增强合同签订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此外,保险公司应定期向客户披露相关保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金领取情况、退保赎回价值等。对于参与型产品客户,还应向其披露房产评估价值信息以及房产评估价值变动对年金领取金额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也从15天延长到了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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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以房养老,非参与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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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