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6家分支被查出违规 保险被夸大收益
日前,保监会披露对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人寿”)的行政处罚结果,该公司广西分公司、江苏分公司、辽宁分公司以及营口中心支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和镇江中心支公司等6家分支机构涉及虚假列支费用、临时负责人任职超期以及夸大产品收益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共计受罚41.8万元。 广西保监局在对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现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VIP客户理财沙龙”介绍“金镶玉两全保险”产品时,存在夸大产品收益、隐瞒分红的不确定性等违法行为。该公司被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受到罚款9万元处罚。该公司分管银保业务的副总经理刘军伟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受到罚款3万元处罚。 《苏保监罚〔2013〕20号》文件显示,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任命左慧泉为连云港中支临时负责人,2013年1月1日任命左慧泉为连云港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左慧泉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3个月的规定期限。该公司受到江苏保监局警告并罚款8000元处罚。 民生人寿辽宁分公司被辽宁保监局查出其下辖的营口中心支公司和辽阳中心支公司共虚列营业费用20.74万元用于个人代理人激励。该公司受到罚款10万元处罚,民生人寿营口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贺明卫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民生人寿辽阳中心支公司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韩永峰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涉及违法行为最多的机构为民生人寿镇江中心支公司,该公司在“业务管理费—会议费”下列支费用,涉及金额559229.6元,上述会务费发票均由镇江市某劳动服务公司开具,在扣除5%开票费用后,将剩余资金返还民生人寿镇江中心支公司。民生人寿镇江中心支公司将该笔资金部分用于各项业务推动费用,涉及金额381258.92元。 此外,民生人寿镇江中心支公司还与邮政单位合作开展业务,约定在支付手续费外,按照“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趸交五年期)保费收入的0.4%向邮政单位购买邮政产品或使用邮政服务。实际支付时,该公司将上述费用列支在“业务管理费——宣传费”项下,涉及金额合计224733元。该公司受到罚款15万元处罚,该公司时任负责人谢立群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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