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险企享国民待遇 水土不服需修炼内功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杨倩雯 2014-07-18 1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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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的“支持金融稳定和改革”部分明确指出,中国金融业将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

  交强险对外资险企放开、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推进保险业对外开放……事实上,就保险业而言,《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学者及外资公司高管均表示,在我国金融业中保险业目前对外开放水平已相对较高,外资险企基本已享受“国民待遇”。

  但和其他金融行业一样,外资险企在国内依旧被认为发展得不好,业内人士表示,监管政策已不是外资险企在华发展“吃不开”的主要理由,如何寻找自己的差异化路径才是“王道”。

  而同时,在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之路中,“引进来”之后,“走出去”似乎成了更加任重道远的课题。

  外资险企基本享受“国民待遇”

  在《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情况说明》中,关于金融业中的保险业,中美双方明确:“中方欢迎外资公司根据包括《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在内的程序要求提出设立新的内部分支机构的申请,并承诺在该类办法要求的时限内审核和发布决定。美方再次确认关于保险机构提交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申请和有关审核的透明程序。”

  其中所提到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系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3月发布,其中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可不再增加。并且,《办法》对偿付能力、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等方面做了强化。但《办法》所示规定对所有商业保险公司都一视同仁,并无中外资之分。

  事实上,早在2003年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保监会在政策上就已明确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国民待遇,将之前的5亿元资本金要求放宽为上述的2亿元要求。

  “我国保险业在金融业中属于开放较早的,且开放程度很高,在大多数方面均享受了国民待遇。”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王绪瑾表示,除了经营法定保险业务的限制以及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采取合资形式且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外资险企在政策上基本没有什么限制。

  而在经营法定保险业务方面,中国保险业对外资险企放开限制的另一大标志性事件是2012年5月中国交强险正式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要知道,中国财产险业70%的业务均来源于车险,而不能参与交强险使得外资财险公司失去了一大块中国财险市场的“蛋糕”。“如果缺少车险这一大块业务,外资财险公司在中国的规模自然是起不来的。”王绪瑾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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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资险企,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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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