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至每年324元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从9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又将提高,标准为每人每年324元,较去年上调了42元。 据悉,享受财政补贴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以及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也就是非从业户籍居民。财政补助对按月和按年缴费的人员在缴费时实行实时抵减,对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年划入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 我市在实现全民医保的同时,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历年来在逐步提高。少儿和大学生被纳入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后,少儿和大学生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75元提高到200元、240元、282元,以及今年9月开始执行的324元。据介绍,2015年9月开始还将把标准提高至360元。非从业户籍居民也享受同样待遇。 (记者 庄瑞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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