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保承办居民大病医保将推进 有效遏制虚开药费等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曲哲涵 2014-08-30 08: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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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认为,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

  保险公司经办医保,费用少于政府自办投入

  会议提出,要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同时明确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保险公司在费率精算、费用控制方面更具专业优势,并且很多公司能在总公司层面分散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业内专家、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宋福兴认为,从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保费承保大病险,可以显著提升居民大病报销限额;将医保服务交由保险公司经办,保险公司增加的只是边际成本,经办费用少于政府自办投入;保险公司介入医药费用管控,能有效遏制挂床住院、虚开医药费等做法,防止医保基金跑冒滴漏。

  目前国内有11家保险公司在25个省144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覆盖城乡居民3.6亿人。“保险业要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三种服务形态,强化医保经办管理方和医疗服务付费方的服务定位。以专业化服务,积极配合政府解决好医改这一世界性的难题。”宋福兴说。

  要有“大保险”理念,百姓缺什么保险就提供什么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等执业保险,提高覆盖面。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

  宋福兴认为,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说,这是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是时代赋予的重任。保险业应树立“大保险”理念,要有民生情怀。

  首先,要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服务,降低群众负担。包括:重点开发与基本医保相衔接、保障自付医疗费用的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用保险“大数法则”发挥好分担医疗费用的作用,降低参保群众经济负担;同时,关注人们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障需求,为不同人群构建健康风险屏障;并且大力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将健康管理的责任附加到健康保险中。

  其次,要拓宽保障覆盖面,提供“大保险”服务。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医疗、疾病、护理、失能、意外五大类业务发展。“老百姓缺什么我们做什么,要承担时代赋予保险业的重任。”宋福兴说。

  此外,要加强技术保障,为全社会提供数据服务。“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居民健康数据,保险公司可以完善数据仓库的架构设计,并加强与社保和医疗系统的数据交换,综合存储和分析客户基础健康、就诊、保健等数据信息。”宋福兴说,“将医疗健康数据转化为人口疾病和健康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检索和数据分析服务,提高全社会应对未来健康挑战的能力。”

关键词:大病医保,商业保险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