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晒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鼓励创新 明确底线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27 10:2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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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圈定互联网金融监管五大原则

  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把线下金融业务搬到线上的,必须遵守线下现有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资本约束

  暂停相关业务意在防控风险;二维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务只是暂停,不会终止

  网络支付管理办法重心不在具体额度,而在风险控制

  互联网金融监管那些事

  2月21日央视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首席新闻评论员钮文新发表博文称“余额宝是金融寄生虫,应取缔”。

  3月4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间隙表示,对于余额宝等金融产品肯定不会取缔,并鼓励和支持这种创新,但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管需要加强。

  3月4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这个金融新品种,第一要鼓励创新和发展;第二是要推动金融市场改革,扩大金融供给;第三是规范监管,跨部门交叉性产品需要协调监管。

  3月4日央行副行长易纲称,要支持和容忍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行为。

  3月11日支付宝和腾讯宣布了同一项业务,双方均联合中信银行打造国内首张网络信用卡。

  3月13日央行要求暂停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支付业务和产品,央行称相关支付产品安全性有待完善。

  3月16日《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被曝光,拟要求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消费方面,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

  3月17日央行条法司在京召集腾讯、阿里、百度、宜信等公司举行会议,讨论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3月18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撰文指出,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

  3月19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召集互联网公司、专家组织座谈。

  3月24日央行正式对外摆明态度——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不会改变。

  ⊙记者李丹丹○编辑枫林

  市场上持续数周的口水仗后,3月24日,央行终于正式对外摆明态度——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不会改变。

  给纷扰疑惑的市场服一颗“定心丸”的同时,央行不忘建规立制、固本清源,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遵循五个原则:其一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其二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其三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四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五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纵贯五项原则的根本,是宏观调控部门一直强调的底线思维。“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既然是创新,就肯定有失误和风险。我们既要包容失误,又要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才能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日前接受媒体专访时也强调了这一理念。

  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寻求“最大公约数”

  本月11日,中信银行与腾讯、阿里巴巴宣布联合推出网上虚拟信用卡。随即,13日央行便发文暂停这项业务和二维码支付。暂停风波未息,央行尚在起草过程中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又在网上被披露,个别额度条款备受争议。

  可以说,在过去的两周,电视、报纸乃至自媒体充斥着业内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同声音。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央行对二维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只是暂停,不是终止,意在防控风险。

  而支付机构关注的重启问题,将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但这也需要等待央行会同各方从技术安全、消费者保护、反洗钱、金融实名制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有关支付机构在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和规则、保护支付资金安全、切实落实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安排等基础上再推出。

  央行对二维码支付风险的警惕不无道理。近年来,国际国内对二维码技术在移动支付方面有所尝试和拓展,但总体上有关技术、业务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标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全球尚未有在金融服务领域大规模应用的案例。

  “一是二维码生成机制和传输过程存在风险隐患;二是支付终端的安全性较难保障;三是二维码支付指令验证手段较为单一,安全性屏障不够。”上述负责人指出。

  同时,被暂停的“虚拟信用卡”的发卡流程则全程网络化,省略了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对反洗钱法律制度和账户实名制度产生较大冲击,还存在较大的冒名办卡风险,极易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而网上对上述《征求意见稿》中额度相关问题的争议,目前看来也属过度担忧。

  央行指出,《征求意见稿》就是央行和一些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点对点”沟通的新近工作底稿,目前仅处于在央行职能司局与机构小范围讨论的阶段,“肯定地讲,这个办法的重心不在具体额度上,而是在业务及流程的各项风险控制上。”

  文内所提出的限额标准仅是综合考虑近年来主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笔均交易以及反洗钱要求等提出的初步意见。如果消费者认为账户功能和具体额度不合理,还要作相应的修正。

  总之,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一定会在监管部门、支付机构、消费者三方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最终出台。

  鼓励创新方向始终未变

  迄今为止,央行已发放了250多张第三方支付牌照,显示出鼓励创新的理念,但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加码”又让一些人觉得央行正变得趋向保守。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央行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防范风险、强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与鼓励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目前,互联网应用的大众化和金融服务的普惠功能提升已经呈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大趋势,互联网金融创新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应当给予积极支持,也应当占有相应的市场份额。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属性和金融风险属性,鼓励创新就要包容失误,但要把失误可能引发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这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以创新为动力的这一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在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上述负责人指出。

  央行也在昨日给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五大原则,明确了底线思维。原则中详细指出,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目前线上、线下业务遵循规则不一的现实,央行要求,把线下金融业务搬到线上的,必须遵守线下现有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资本约束。

关键词:央行,互联网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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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