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五部门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业内人士表示,2012年以来,银行表内非标业务扩张迅速,尤其是买入返售类的非标业务增加明显,导致货币和信用的扩张脱离监管。《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同业类型的非标业务。 约束非标业务扩张 《通知》规定,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中金公司认为,以往买入返售项下的非标的标的主要是信托受益权,但按照该规定,流动性较低的金融资产不能作为买入返售的标的,因此限制了这种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从数据来看,4月份股份制银行买入返售业务已经出现萎缩,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 《通知》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中金公司认为,该条也明显约束了非标业务的扩张,因为非标业务大部分依赖于银行的信用支撑,如果不能进行显性或者隐形的担保,没有银行信用的明显支撑,非标业务本身也难以大规模扩张。 《通知》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这条是比较有约束力的规定,因为有量化的约束。不过根据该比例,约束还不算很严厉。”银行业人士表示。 此外,《通知》规定,“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这一条对同业存款进行了划分,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可能为日后非银行对银行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缴法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即非银对银行的非结算性同业存款未来有可能被纳入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范围。但缴法定后,这些同业存款也可能可以算入贷存比中,从而缓解银行的贷存比压力。 对银行同业业务影响有限 中金报告预计,上述《通知》出台后,同业类型的非标规模会逐步下降,虽然股权及其他投资项下的非标业务仍可以继续做,但这类型非标占用100%的风险权重,消耗资本金较快,在银行尚未大规模补充资本金的情况下,增量也会受到约束。 国泰君安证券固定收益部研究主管周文渊认为,《通知》出台对经济影响偏负面。 “在银行面临的资本制约短期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对非标业务进行限制,经济肯定会受到冲击。但政策思路是控制风险,缓释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社会融资总量高增源于非标资产的高速扩张,后者受限意味着融资总量扩张也会受到约束,制约经济企稳。标准化的信贷和债券将成为重要替代,但前者受制于贷存比,后者受制于高利率,这意味着定向宽松政策仍有期待,以降低融资成本。 但也有银行人士认为,《通知》出台对银行同业业务的影响有限。“除了文件中第十四条做出量化限制外,其他规定的影响力有限,也未对存量业务进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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