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配套细则仍待落地
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16日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广东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条例确定历时3年 据介绍,15日发布的《条例》,是在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后历时3年制定出的“终稿”。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原有10章68条,而“终稿”共10章44条,减少了24条。 业内人士指出,《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保,再次从法律层面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 资料显示,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而我国长期实行两套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由财政统一支付的养老体系,一套则是社会企业单位采用缴费统筹制度,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一定标准缴纳的养老体系。根据现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主要参考其缴费年限长短和个人账户缴费额多少来确定,而多数事业单位则由财政支持现收现付。由于企业职工最终所拿到的养老金,通常在数额上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因而这种双轨制一直饱受诟病。 不过,最终敲定的“终稿”对于养老金改革等关键环节的表述仍然模糊,养老保险到底怎样改革、绩效考核标准如何制订,目前仍是待解难题。 个人空账有待做实 如何解决资金“缺口”,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此前“欠缴”的养老保险,是“养老金并轨”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难题。由于《条例》并未涉及相关配套细则,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个人空账短期内恐难做实。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我国确立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基金由单位负担缴费,个人账户则由职工个人缴费,在养老保险制度确立前入职的职工,向他们支付的养老金由后来缴费者负担,由此带来空账。 而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属国家保险模式,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实行统账结合的改革方案后,已经退休的部分职工和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上没有积累基金,同样形成空账,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转制成本。 上述人士认为,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将经历相当长的一段转轨期,由此带来的转轨成本势必在中短期内给中国养老金账户收支带来不小的压力。 目前,广东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普通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但退休时,待遇依旧按原有标准执行。因此,这些退休人员每月的退休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与普通企业参保人待遇一样。另一部分是社保养老金与原干部退休金标准之间的差额,按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即财政拨款的,依旧由财政解决,单位自收自支的,依旧由单位解决。 评估缺口并提出方案是重要配套 林江认为,在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金缺口大致恢复平衡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把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与全社会目前正在推行的一般养老金全面并轨,并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和增值。 “在选择专业投资机构上,可以通过设定低风险标准,确保事业单位的养老基金投资的安全性,虽然增值性目标不一定定得很高,但是增值性目标一定要实现。目前我国对于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正趋于放宽,相信事业单位的养老金通过投资保值和增值是充满机会的。” “需要注意的是,要用多少财政资金来填补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金缺口,缺口在多大程度上需要该事业单位自行填补解决,这些都需要用数据说话。”林江强调,应做好基础性的养老金缺口的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方案建议,交给社会公众进行讨论并尽量取得社会共识是事业单位社保改革最重要的配套工作。 南方日报记者 刘熠 |
关键词:条例;并轨;风险标准;养老金体系;缺口;征求意见稿;终稿;空账;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