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服务比管理重要

来源: 辽宁日报 作者: 2014-06-19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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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部门创新服务手段,方便老百姓,许多城市走在了前面。

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从今年7月1日起放开低收入者公积金提取,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直接提取。北京市6月15日也提出,今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将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此外,提取公积金今后也将由一年提取一次,缩短为三个月提取一次……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有诸多弊端,作为公积金管理部门,能够针对现实研究解决方案,并作出妥善修改,能够让百姓在花“自己的钱”时更便利、更有自主权,这种姿态值得肯定。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已有20多年,怀着集职工之力共同融资解决住房困难的美好愿望出生,其制度设立之初便是要以“强制性”的制度安排,达到一个“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互助目的。所以从本质上讲,钱终究是“大家”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理应只是一个“账房先生”般的委托人身份。但长久以来,在实际的操作中,老百姓更多感受到的是“强制性”所带来的高壁垒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不便利和不公平:一方面部分中低收入者钱不够花,另一方面属于自己的钱不让花,即使能花也需要经过一大堆繁琐的手续。同时,大量的公积金在账户中“沉睡”,成为寻租与腐败的温床。这些,都从根本上背离了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积金制度,唯有充分吸纳民意,才更有生命力。对公积金管理部门来说,管理是手段,服务才是目的,相对于传统的管理,百姓如今更需要的是人性化的服务。只有把服务搞好了,才有“管”的资本。从创新服务的角度出发,百姓的公积金提取能否降低门槛?提取过程能否更为便利?能否吸纳公众代表监督公积金运作使其更加透明?这些问题都值得大胆探索。□唐成选

关键词: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制性,公积金贷款,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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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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