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商业养老保险可延迟纳税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2014-08-15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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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养老又将迎新利好。据前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险新“国十条”),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适时开展试点,这被视为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减税养老”的最大利好体现在哪?此方式在海外有啥经验?何时能真正来到普通人身边?昨日,扬子晚报记者约请省内专家予以解读。 实习生 赵月 扬子晚报记者 李冲 马燕

A 减税养老利好体现在哪?

通俗理解就是,买商业养老保险可延迟纳税

我省专家介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通俗来说,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交税的方式,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

有关专家分析,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已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该项政策主要针对国内三大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补充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仍只在部分企业员工。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则针对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其正式实施将激发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热情,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减轻政府用于保障老年人群生活的财政负担。

他山之石

据介绍,此种方式在海外较为通行。以美国为例,税收制度在退休计划的建立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税收制度安排是个人缴费税收延迟支付,即政府允许投保人将其所缴的一定额度的养老保险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等到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再将保险金作为受益人的个人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征缴个人所得税。

德国国会则在2001年通过《养老保险改革法令》,规定用于购买经国家认可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储蓄额可作为“特别支出”享受免缴所得税待遇。德国政府并对个人投保养老保险实施一定补贴,如2002年补贴额为每人每年38欧元,2008年后每人每年154欧元。

B 减税养老能够省多少?

细则未出,但粗估月入万元一年可节税近千元

据我省专家分析,尽管“新国十条”提出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但具体方案和细则还有待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人社部等多部门进一步研究。因此,新方式比现行投保方式能节省多少还不能具体衡量。不过,上海有媒体曾就该市上报方案做过大致估算。

据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以上海户籍工作人群为例测算:如月收入1万元,扣除四金1900元以及个税起征点3500元后,应纳税额为4600元,缴税标准应参照20%的税率计算,再减去速算扣除数555元,需要缴税365元。如果可以税前列支700元作为保费,月收入1万元的应纳税额为3900元,按照10%的税率计算,再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缴税285元。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每月可以节税80元,一年则可以节税近千元。同时,所缴的700元养老保险金将进入个人账户进行管理,等到退休时,根据当时的收入情况和当时的税率以及税收起征点情况再确定需要缴多少所得税。

一般来讲,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会高于工作时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较低,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更轻。

数据说话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秉正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可能为典型的EET,与许多发达国家对商业养老保险计划的征税模式相同。陈教授还测算,假设某男性职工张某现年40岁,目前年税前收入2.4万元,以后按每年4%增长,老张的储蓄率为40%,在这部分储蓄中四成被用于养老,老张60岁退休,预期寿命80岁。如果能给予EET税收优惠,在利率和税率设定条件下,老张购买养老保险,在并没有减少当期可支配收入的情况下,退休后收入(不包括彼时来自社会养老保险的收入)每年增加了1647.2元。

C 减税养老啥时正式实现?

研究、酝酿已近十年,预计明年启动试点

据介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研究、酝酿已有近十年,但因种种原因未真正出台。此番“新国十条”明确后具体的“落地时间表”如何?业内人士称,具体方案还有待财政、税务、保监、人社多部门对细则进行研究。目前试点地区有哪些,该如何实施尚不能下定论。不过此番以国务院而非行业层面明确,意味着多年的呼吁终将尘埃落定,有望不久的将来就能“开闸”,有预计2015年将启动试点实施。而从前几年探索来看,若真正“开闸”,热门地区有望在上海。

上海方案

此前有媒体披露,“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是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意见中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头项目。据上海媒体公布的上报方案: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为契约型,产品形式为万能型、分红型保险;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缴费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

根据当时参与研究讨论的相关保险公司内部测算,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覆盖范围上,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都可以参与。产品操作模式上,缴费时由企业代扣代缴,领取时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员工离职时,可以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企业之间转移。

对于究竟哪些保险公司可参与首批试点,上海上报方案中并未提及。前期参与研究讨论的国寿、平安、太保等8家中资保险公司被市场视为有望首批“分羹者”。

“减税养老”探索回顾

天津2008年曾做尝试 后被联合叫停

业内人士介绍,早在2008年天津滨海新区曾开展过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尝试。2007年、2008年,保监会和天津市政府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试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了补充养老保险所享受税收优惠:一是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然而,该方案不久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叫停。

有关专家分析,天津试点被叫停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当时对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并无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天津税收优惠政策也没有税务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30%的税优比率过高,国际市场中税优较高的加拿大也仅为18%;三是天津的财力在全国不具普遍意义,一旦示范效应铺开,将对财政和税收产生较大影响。

上海、深圳、江苏也曾做探索

近年来,陆续对“减税养老”进行积极探索的地区还包括——

上海:2012年6月论证5年多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由上海市政府递交财政部。2013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传出消息,“上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初步确定,保监会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及上海市政府就方案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深圳:2012年向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2013年仍在与保监会进一步沟通。

江苏:2010年有关部门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开展研究和建议。2012年完成研究报告。

关键词:征税模式,个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保险监管,个人账户,递延型,减税

责任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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