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如何能让各方不后悔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消法草案)的修订过程中,网购消费者可在7日内退货的规定备受关注。业内人士指出,网购“后悔权”或入消法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疑是个好的开始,但为了让各方执行“后悔权”时都“不后悔”,除去道德上的准备之外,相关细则也应尽快配套、跟进。 网购“后悔权”成消法修订亮点 “网购的商品7日内可退货,卖家收到货物七日内退款?”当网购达人刘畅得知这个规定已经被写进消法草案中时,不免喜形于色。 “我网购的很多衣服、鞋子、包包都在柜子里睡大觉,好后悔。”刘畅告诉记者,她很喜欢网上购物,但偶尔有看走眼的时候,一时冲动购买了,也没什么质量问题,不好和商家要求退货。 网络等全新购物方式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隐患。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显示,淘宝网、当当网、苏宁易购等十家知名购物网站成为“2012年度网络购物十大被投诉网站”,其中退换货成了老大难问题。 针对网购消费者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方式选择商品,容易受到不当宣传的影响,产生购物冲动的情况,消法草案第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陕西医帆法律咨询事务所律师沈园方表示,消法草案设定“后悔权”真正尊重了网购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进一步规范了卖家的经营行为,一举多得。 卖家或抵制买家或滥用“后悔权”伴生问题多 在网购消费者为“后悔权”叫好的同时,不少卖家表示了担忧。在淘宝网开网店的姜睿告诉记者:“平时确实会遇到很多比较麻烦的买家,怎样服务都不满意,有时候甚至以给差评威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少华此前表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要平等得到保护,退货要有限定条件是比较好的,否则也会出现一些无理取闹的情况。“我认识一个年轻人,他很辛苦在网上销售,有三分之一的货是被人买走了又退掉,退掉这几天当中标签没有摘。但是实际上已经使用过这个商品了,这就影响了正常的经营。”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研究员宗守运认为,虽然消法草案规定了网购可以7天退货,但消费者不应当过度应用“后悔权”,“‘后悔权’对消费者肯定是好事,但我觉得消费者至少应该在保证商家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无条件退货,否则好事儿也容易变坏事。” 如何让“后悔权”既不被消费者滥用,也不为经营者所抵制,因为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所以针对出台的草案,大多数接受访问的消费者还只是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打开购物网页,不难发现各大电商和卖家都在售后服务和退货政策的规定中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之类的词语。 刘畅表示,每当看到这样的标语就会让消费者感觉很不舒服,“买的不如卖的‘精’,消费者始终还是处于弱势地位”。 与此同时,很多商家规定,退货时商品配件、赠品及各种包装要完好,若索要发票,则发票也不能够丢失,否则将不予退换;食品类、内衣等贴身衣物不予退货……卖家设置各种此类关卡狙击消费者退货。 落实配套细则方能少吃“后悔药” “网购‘后悔权’落地仍然有拦路虎!”宗守运分析称,因为很多食品的保质期也就3至7天,用一刀切的方法执行“后悔权”,就会难以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间的关系。 “若让此规定尽快落地,应该先做出详细的退货商品目录,对什么商品属于不宜退货加以界定”。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因为不宜退货的范围太过宽泛、含糊,所以宗守运建议出台附则,让可退货的商品目录进一步明确。 尽管曾处理过一些与网购纠纷有关的案件,然而沈园方并不提倡消费者今后一遇到网购纠纷,就盲目立即使用“后悔权”。“法律上一般遇到的民事纠纷都是以调解为主,所以即便‘后悔权’确认写入法律,消费者在处理网购纠纷时,最好还是积极与卖家、第三方平台积极协商。否则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牵涉到举证环节,举证不充分,消费者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迎接‘后悔权’到来的时候,多方在道德层面上的心理准备其实也是非常重要的。”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建议,在网购层面,希望买卖双方、包括第三方平台都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准则。俗话说得好,自有公道在人心。 |
关键词:网购|后悔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