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将提高至60%以上 赋予市县更多“理财自主权”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4-06-12 16:23:29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新华网广州6月12日电(记者王凯蕾)记者12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大力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和种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将在2017年底前将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出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赋予市县政府更多“理财自主权”。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广东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从设立审批、分配使用、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方面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面规范。

《办法》规定,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给市县政府的中央和省级财力性补助资金。这类资金不规定具体使用项目,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统筹使用。目前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激励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10个项目资金,以及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专项领域未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等。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人士说,广东将更严格的规范资金管理,要求市县不得将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违规提高“三公经费”、新建楼堂馆所、形象或政绩工程等6类禁止性支出。

同时,强化预算管理,对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实行提前预拨、年中下达、年度结算制度。省财政部门将金额相对固定并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于每年11月底前按不低于90%的比例,提前通知市县财政部门,并按一定比例提前预拨;年度执行过程中逐笔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拨付下级财政部门;预算年度终了后,省财政部门根据当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法和事项进行清算。

此外,《办法》还要求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定期备案制度,下级财政部门需按季度汇总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在此过程中,各级财政和人大、审计、监察部门还将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处罚或处分。

关键词: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理财自主权,生态功能区,绩效评价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财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