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监管 防止“变名”逃税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4-06-12 1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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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日公布的公告,成品油经销企业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成品油消费税日常监管。

税务总局介绍,此举旨在打击成品油企业利用变换产品名称手段,逃避生产环节消费税违规行为。

在日常税收征管实践中,少数炼油生产企业和成品油经销企业存在“变名”问题,有的炼油生产企业将应税油品,以“化工产品”的名义销售给成品油经销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再将这些“化工产品”变换名称改为应税油品,销售给用油企业,通过变换产品名称逃避生产环节消费税。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介绍,应用汉字防伪版可以增强增值税发票票面关键信息的防伪能力,扩展光学字符对票面更多内容的识别,比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更能杜绝高技术、深层次骗税行为。2012年6月1日起,稀土行业率先推广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

根据公告,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经销企业(包括:加油站及从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的经销企业,含商务部备案的成品油经销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不得汇总开具货物和应税劳务名称。

税务总局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采集成品油经销企业进、销项专用发票的货物名称定期比对,对比对不符的情况跟踪检查,杜绝利用“变名”手段偷逃税问题。

关键词:劳务税,成品油批发,税务机关,化工产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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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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