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业务新规:禁互调利益和刚兑产品
销售规范 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理财介绍 除了风险隔离,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销售行为规范也是“35号文”当中的重点。当中规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活动应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刚性兑付条款。银监会要求,销售行为规范是指银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近年来,银行、信托、证券等各类理财产品快速发展,刚性兑付现象日益凸显,扭曲市场纪律,干扰资源配置方式,带来诸多问题。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导致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诱发投资者资产配置不合理调整,抬高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引发了资金在不同市场间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动。资金加速流向高收益的理财和非标准化债权产品,商业银行的存款流失,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保险行业的资金被挤出。市场无风险利率上升,也造成蓝筹股市盈率下降,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低迷。 鲁政委认为,纵观全文,字里行间透露出监管者“以合规破刚兑”的努力。对银行理财体系多方面“独立”的要求,即是为破刚兑奠定制度框架,是最终转变到法人资产管理公司的过渡。 |
关键词:银行理财,收益率 |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