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强险或近期试行 医院险企均抱怨不划算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2014-07-16 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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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计委、司法部等五部门上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指出在2015年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与此同时,在深圳“难产”七年之久的医疗执业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简称“医强险”)也有望在近期开始试行。

  事实上,医疗责任保险在十多年前便被视为缓解医患矛盾的一大利器于各地相继问世,然而时至今日,依然面临医院与保险公司双双抱怨“不划算”的两难困境。

  尴尬

  大医院:“把保费用于‘私了’,

  一般都花不完”

  对于北京的医院而言,医疗责任保险并不陌生。

  某三级医院院长赵强(化名)盘算道,“从2005年1月全面推行到现在,已经有十个年头。”谈及成效,赵强有些无奈,“作用还是有的,起码在发生医疗争议的时候多了一种解决途径,也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缓冲带,但保费太高,限制条件又多,从经济上看,医院始终是亏的。”

  由于保费与床位数、医生数和理赔范围挂钩,这家综合性的三级医院每年要向保险公司缴纳将近100万元。“如果医院自己处理医疗纠纷,把这些保费用于‘私了’,一般都花不完。”

  为了降低医责险理赔过程中的诉讼成本,确保医疗责任鉴定的客观公正,2011年5月,北京成立了由医生、医院管理人员和法官等专家组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然而,赵强对于调解的结果颇有怨言,“哪怕医院本身不存在什么问题,医调委也往往要从息事宁人的角度,让医院多少赔点。”

  让赵强郁闷的还有不断提升的免赔额。“刚开始定的是一千元,在这以内由医院自行承担。后来提到一万元,只要赔偿金额不超过这个数,保险公司一概不管。可事实上,很多医疗纠纷并非因为医院有明显过错,协商结果往往都在一万以内。这样一来,事先虽然已经交了保费,甚至是很高的保费,但最终还是医院自己来赔,等于两边拿钱,肯定不划算。”至于免赔额内的部分谁来出?目前在不同医院并没有明确的规范。“在我们这里,保费由医院出,但免赔额内的部分要由科室来承担,一些科室压力也很大。”

  小医院:“一年到头也遇不上几次,还不如规范管理”

  由于以往实施的医疗责任保险并没有足够的强制力,许多原本就不宽裕的基层医院在权衡之后还是选择“敬而远之”,朝阳区六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是其中一员。

  一开始,院长刘运杰也曾犹豫过,“上保险是降低医务人员风险,缓解医疗纠纷的途径之一,如果资金充沛,花这个钱确实也有好处。”但“精打细算”的他很快又打消了这个念头,“像我们社区医院,本来主要承担的就是常见病、慢性病和公共健康教育,进行高风险手术的情况并不多。至于医疗事故,一年到头可能也基本遇不上,与其花那么多钱去买保险,还不如把精力和钱用在日常的自身规范管理和医务人员技术提高上,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沟通能力。”在刘运杰看来,医责险的推广不宜简单采取“一刀切”,应当充分考虑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院的实际情况,在设计中突出差异化原则,否则,可能反而不利于基层医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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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强险,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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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