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险企耗尽发债额度 上市险企有500亿余粮
近年来,较多寿险公司采取发行次级债的方式来补充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发债融资方式具有明显的吸引力。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共批准了6家保险机构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申请,发债规模合计为195亿元;而去年全年,共有7家保险机构获批发债,规模合计292.53亿元。 去年以来申请发债募集资金的险企多为中小型险企,且多家公司的发债规模已接近50%净资产的上限,而经历2011年及2012年发债融资高峰的上市险企仍有利用发债进行融资的空间。 上市寿险公司发债空间较大 目前,保险公司增加资本金的渠道主要包括股东注资、上市和再融资、发行次级债、发行可转债等几种方式,其中,股东注资方式补充资本的空间有限,而股市融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则会稀释股本,且融资情况还与市场行情有关。“相比而言,发行次级债审批手续相对简单、增资成本可控、不会对现有股东的资金需求造成压力。”普华永道中国保险业主管合伙人周星对本报记者称。 险企发债融资的成本(票面利率加上发行成本)一般不高于6%,在保险公司的承受范围内。如中国人寿(行情 ,问诊)曾于2011年10月、2012年6月和2012年11月发行的三批期限为10年的次级定期债券,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依次为5.50%、4.70%和4.58%。因此,近年来,发行次级债融资受到保险公司的青睐。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保监会共批准了13家保险机构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申请,发债规模为487.53亿元;这些获批发债的机构包括泰康人寿、华夏保险等9家寿险公司,太保财险、太平财险和天平保险3家财产险公司以及1家保险集团中国人保集团。 保监会2013年3月发布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改为“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重新开启了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发行次级债的政策大门。 《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获取的资金,可以计入附属资本,但不得用于弥补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损失。保险公司次级债务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根据普华永道的测算,上市险企中,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人寿的次级债占净资产的比例为30.9%,平安人寿为30.5%,太保寿险为39.8%,新华保险(行情 ,问诊)为38.1%,4家公司距离50%的上限尚有一定距离。“4家上市险企(寿险公司)利用次级债工具来补充资本金的办法,还有一定的空间。” 不过,平安人寿于今年1月再度获批发行不超过80亿元的10年期次级债,至此,其累计获批的发债规模为210亿元,其去年年底净资产为431.6亿元,照此计算,次级债占净资产的比例已接近50%的上限。该公司去年年底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1.9%。 按照其余3家公司2013年的净资产计算,中国人寿尚有约400亿元的发债额度可用,而太保寿险、新华保险各有约40亿元的发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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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险企,发债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