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收到监管函四家险企:偿付能力堪忧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2014-07-16 09: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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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险企偿付能力问题屡次成为监管层和业内关注的焦点。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今年保监会共对四家险企发出关于偿付能力不足的监管函。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监管趋严、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险企有必要开始重点关注自身的“硬实力”,要提高自身的资金运作能力,才能维持业务的扩张和偿付能力之间的平衡。

  险企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凸显

  6月6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称,通过现场检查查实:正德人寿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因此责令正德人寿停止接受新业务,并要求其在6月30日之前有效改善偿付能力。此后,正德人寿6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决定以增资方式解决偿付能力问题。

  正德人寿一事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但被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困扰的不止正德人寿一家保险公司。中国经济网记者在保监会官网发现,今年以来,信泰人寿、正德人寿、新光海航人寿、长安保险四家险企均收到保监会关于偿付能力不足的监管函。

  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在150%以上的为正常公司,但2013年四季度末,信泰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29%、长安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4.49%;2014年1季度,正德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2.7%。

  此外,新光海航人寿及长安保险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信泰人寿自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而正德人寿则是自6月9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并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收监管函公司大起底

  信泰人寿:2013年11月8日,信泰人寿就因第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8.79%,因不足150%收到中国保监会监管函,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今年,信泰人寿再次因偿付能力不足而接到监管函。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自去年11月接到监管函后,关于信泰人寿的负面消息不断,同时也将信泰人寿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据了解,信泰人寿于2007年在浙江杭州注册登记为全国性保险公司。

  正德人寿:6月6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称,通过现场检查查实:正德人寿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因此责令正德人寿停止接受新业务,并要求其在6月30日之前有效改善偿付能力。此后,正德人寿6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决定以增资方式解决偿付能力问题。正德人寿成立于2006年11月6日,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

  新光海航人寿:新光海航人寿2013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0.45亿元,最低资本为0.4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2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之规定,该公司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新光海航人寿于2009年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长安保险:据保监会的监管函显示,2013年末长安责任保险未经审计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4.49%,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水平的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保监会决定自监管函发文之日起,暂停长安责任保险增设分支机构。据了解,长安责任保险是我国第一家专业责任保险公司,2007年9月29日获批开业,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1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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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偿付能力,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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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