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点名众安保险:两项产品费率不公平
首家互联网财险——众安在线财产保险的产品创新遭遇问题。 保监会近日公告,对众安保险的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责任保险和个人航空行李托运丢失保险发监管函,认为这两款保险的费率厘定不符合公平性原则。众安保险官方昨日对南都记者表示,业已将按要求对相关产品下架及调整等工作,目前行李险已经下架。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南都记者表示,由于无法看到众安有关该产品的精算报告,只能根据保监会做出的“不公平”结论作出简单判断,即其费率水平应当偏高,风险保费与风险状况不匹配,从而可能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存在。 行李险已经下架 成立一年,首家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众安保险也已开展多个互联网产品创新。 不过,保监会在8月15日公布的监管函中称,“《关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保险〉产品备案的报告》和《关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航空行李托运丢失保险〉产品备案的报告》(众安字〔2014〕040、042号)中,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保险和个人航空行李托运丢失保险的费率厘定不符合公平性原则。” 而这项产品违反的是《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有关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要符合“要素完整,不失公平,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要求。 而众安保险官方昨日对南都记者表示,“就本次保监会致函我司的‘监管函’涉及的事项,我司高度重视并由管理层牵头组成专门小组,按照监管函的要求进行了产品下架及调整等工作,行李险由于费率拟定不合理目前已经下架。” 众安保险对南都记者表示,网络平台责任保险本身是基于互联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量体裁衣制订的保险产品,其目的及作用都是为客户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保监会本次的函件,并非认为众安的保险产品本身在履行风险保障方面存在问题,因此众安会按监管要求进行修改和调整。同时,本次涉及的保险产品是一款报备产品,因此按照标准的责任险产品准备报备资料的(比如市场最常见的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而本产品本身是一款创新型的负担互联网运营风险的责任保险,在风险上与传统的责任险有较大的差异。 众安保险表示,在准备材料时未注意到这一点,故材料未能全面阐述产品特性等,以致引发监管关注及致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更多地与监管层进行前期沟通及运作过程中的汇报工作,在创新的同时严格执行保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
关键词:众安保险,费率,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