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不满被扣20%退票款 起诉铁路局一审胜诉
因不满退火车票被扣20%退票款,律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退票成本等信息遭拒。2014年4月28日,他提起行政诉讼。8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重新答复。昨天,董正伟表示,这场诉讼他还没有赢,即使对方不上诉,他也需要继续等待国家铁路局的新答复。 一名旅客行政诉讼的胜利 1律师董正伟购买了一张30多元火车票被扣款6元多。 2不满扣款过多,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信息公开。 3国家铁路局以退票相关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为由拒绝。 4董正伟对国家铁路局提起行政诉讼,继续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5法院判决退票费相关信息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要求国家铁路局重新做出答复。 6明天就是上诉最后期限,国家铁路局还有上诉可能。 缘起不满被扣20%退票款 2014年春运期间,董正伟好不容易买到一张返家的火车票,这趟车是一列慢车,价格30多元。此后,董正伟费了一番周折,又买到一张其他车次的票。所以,他要退掉那张30多元的票。退票过程中,他遭遇了“20%的扣款”,被扣掉6元多。而在他的印象中,火车票退票扣款一度已降低到收取票价的5%。 董正伟查询发现,2013年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消息称,自当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实行新的退票和改签办法,并实施梯次退票方案。根据方案,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而原规定则是5%。后来又规定,春运期间一律退票扣款20%。这一新规定发布之初,就引出一片质疑声,认为有变相涨价的嫌疑,但铁路部门表示,新规定是为引导旅客提前退票,加快车票周转,让二次购票时间更加充裕,以便其他旅客出行。 要求申请公开退票费信息 “既然是为加快车票周转,说明票还会卖给别人,更别说春运期间一票难求的现状了,票既然会被再次出售,哪来的损失?没有损失,扣款为何高达20%?”昨天,董正伟举例说,一张广州到北京的火车票,最高达2000元,这意味着退票时就要扣款400元,这如果和最开始扣款2元相比,是近200倍的差距。“这是不是垄断利润?铁路部门是不是应该给消费者解释一下退票给它们带来的营运成本,从而让我们了解扣款的依据?”董正伟说,退票如果是违约行为,但也要造成损失才需要赔偿,目前来看,并未造成损失,何谈20%的高额退票费? 答复不属于信息公开事项 今年4月,关注此事的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退票费过程中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对于董正伟提出的“疑问”,国家铁路局曾于4月22日答复说:“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家铁路局的职责,您所申请公开的‘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20%退票费的过程中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不属于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
关键词:铁路局,退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