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也是“假羊肉”的合谋者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07 15:5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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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一起被破获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掺假羊肉”的原料涉及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再一次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据上海媒体报道,这些可疑产品已流入了傣妹、小肥羊、谭火锅、品尚豆捞、澳门豆捞等知名火锅店。

  用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羊肉”充当真羊肉销售给消费者,相关餐饮企业一定会辩解,自己也是受害者,也是上了不法分子的当。

  事实果真如此吗?显然不是。一方面,按照媒体的报道,这些“假羊肉”在批发过程中,价格一般在每斤10~20元,明显低于真羊肉的价格。也就是说,相关餐饮企业是知道这些肉卷不是真羊肉,而是“混合肉卷”。那么,为什么在销售给消费者时,仍然按真羊肉的价格销售呢?是否涉嫌价格欺诈呢?是否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呢?是不是合谋呢?

  另一方面,大量购买“混合肉卷”,就必须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原料来源、配料方式等进行全面调查,必要时,还要向有关方面送检。那么,这些餐饮企业有没有这样做呢?为什么存在如此严重的安全隐患,相关餐饮企业却权当不知呢?除了利益驱动之外,还能找到什么理由呢?这不是合谋又是什么呢?

  事实上,如果没有餐饮企业的配合,不法分子是不可能源源不断地生产和销售这么多“假羊肉”的。因为,凡是这样的不法行为,都不大可能通过市场零星销售,而必须是批发给餐饮企业。如果餐饮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话,就应当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严格把关,而不是一味地贪图便宜、贪图利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具有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的“假羊肉”被源源不断地销售到相关餐饮企业,且这些餐饮企业都从中获得了巨额利益回报。相关职能部门却一个个成了睁眼瞎,还给这些餐饮企业发放了种种安全许可证,有的还被授予诸如“消费者放心企业”、“金牌企业”等金字招牌。其合谋者,又何止是餐饮企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无安作前提,食还如何成为天呢?不法生产企业和不法分子固然可恨,可是,作为合谋者的餐饮企业以及失职的相关职能部门,又何尝不可恨呢?是否也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呢?如果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只打生产者,而不打销售者,只惩治生产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惩治其他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想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难!

  所以,相关餐饮企业决不是受害者,而是合谋者,也必须严厉打击、严厉处罚。

关键词:餐饮,假羊肉,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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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贾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