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沧州沧县试水“新农合附加意外险”
图为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在保险村建设中为保险村驻村代表挂牌授权。 7月1日,沧州沧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为全县61万余人在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在沧州率先推行新农合附加意外险政策。由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化模式来运作,按一定的比例报销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以较少的资金为参合农民提供更多的保障。政策正式运行四个多月来,共为82户农民理赔近47万元意外伤害款。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敢于尝鲜为农民增加保障。 11月5日,在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理赔大厅,记者见到了急匆匆前来报销的杜林回族乡郭庄子村农民杨振江。今年10月13日,他的儿子杨立杰从7米高的建筑物上摔下,被诊断为原发性脑干损伤,住院花了7万多元。当得知按照沧县实施的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这7万元钱最高可报销8000元时,他紧皱的眉头舒展了许多。 “农民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弱,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由于自然疾病遭遇意外伤害情况多,比如高血压眩晕、骨质疏松引起的股骨颈骨折等,住院医疗费用少则一万元多则六七万,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沧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房永强说。 基于此,2007年,沧县曾尝试把由自然疾病引发的意外伤害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但新农合的资金有限,随着各种意外伤害数量的递增,意外伤害报销占得比例大了,导致正常疾病报销的费用不够用,新农合对意外伤害调查难度也比较大,只好在2008年把意外伤害又从新农合补偿里取消了。由于保障减退,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也受到了影响。”房永强介绍说。 尽管这一政策“夭折”了,但沧县在这一问题上探索的脚步却一直未停。今年沧县“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联合提案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经过沧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调研,新农合管理中心开展听证会征求各界意见,沧县法制部门制定相关规范,这一政策7月1日全面实施,在全市开了先河。政府财政出资为农民撑起“保护伞” 新农合附加意外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以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为保障范围的补充性医疗保险。“由政府财政购买保险服务,引入商业保险来运作,扩大意外伤害报销的范围,从而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房永强说,农民在新农合基础上,享受到了全面的风险保障。 据房永强介绍,凡是沧县境内的参合农民均作为被保险人,由沧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投保,其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由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按规定赔付。 崔尔庄镇史韩店村的闰庆红今年66岁,早起收拾玉米时滑倒,造成左股骨颈骨折,住院花了近4万元。“没想到仅5元钱的保险费就为母亲换来了8000元的理赔款,政府真是为咱老百姓着想啊!”闰庆红的儿子刘沈泽激动地说,虽然报销金额不算太多,但政府为我们埋单,这种实惠看得见。实行四个月82位农民获赔47万元 据沧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统计,包括市开发区(沧县代管市开发区)在内,沧县新农合共计为617181人投保意外伤害险,时间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个参合农民的保险费是5元。费用由沧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从2013年新农合基金中统一支付,无需参合农民个人重新缴纳。 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副经理张玉杰手头的一份数据显示:自7月份这一政策实行以来,沧县共有86人提出理赔申请,82人已拿到理赔款,共计约47万元的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金已发放到位。“7月份刚开始时,农民对这一保险不理解,可就在最近的一个月内,越来越多的农民切身感受到了这项政策的实惠。”张玉杰说。 房永强说,遭受意外伤害时,要24小时内向新农合或者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报案,否则就不予报销。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产生费用由农民先行垫付,出院后向沧县新农合或者中国人寿沧县支公司申请保险金,报销额度封顶是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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