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开闸 银行理财产品可直投债市
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开户政策终于得以明确。 昨日(2月13日),中国货币网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向各商业银行下发的《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符合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并直接进行交易和结算。 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述规定的意义在于确立了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交易乙类户的身份。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过去银行理财师通常以丙类户开户,此次升级对债券市场来说是一个业务通道的恢复。 《通知》的意图还在于引导银行理财产品向独立第三方托管发展,这也有利于理财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下发的商业银行主要是16家上市银行,而首批是否仅允许这16家银行开户还不得而知。 可更好地规范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有甲、乙、丙三类: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甲、乙类户可直接入市交易结算,丙类户只能通过甲类户代理结算和交易。此前,银行理财产品往往通过开设丙类户或信托账户等方式进入债券市场。 2013年4月债券整顿风波以来,丙类户成为重点整治对象,被监管方面要求逐步取消或升级,并且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结算人暂停了丙类户的债券买入业务。 方瑞表示,过往银行理财产品的债券交易通常以丙类户身份存在,交易结算需由甲类户代理;还有部分产品借助其他通道或由银行自营债券账户代为管理。因此,明确乙类户身份能够规范理财产品债券投资行为,同时提升理财产品的法律主体地位。 根据《通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可以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设理财产品债券账户。条件包括必须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并且具有专门的理财投资管理部门,并与自营部门的资产、人员、制度等完全分离,以及业务操作中前、中、后的完全分离;交易前台、风险控制、清算结算后台完全分离;同时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开展理财投资管理业务,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实现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等。 中信建投首席分析师黄文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之前银行理财产品算是丙类户,此次升级为乙类户可以更好地规范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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