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全国试点提速 完善筹资机制等成重点
将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 2月8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强调“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截至2013年11月,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134个试点城市,其中59个试点城市已经启动并开始支付待遇。浙江则在试点一年多后,决定今年全省推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此前表示,所谓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不是说整个花费报销50%,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超过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他强调指出,大病保险并不是商业保险,而是政府主导的一项基本公共福利政策。 记者调查了解到,已试点地区总体进展顺利,但在筹资方面尚需进一步得到保障。部分地方把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限定在医保目录内。但实际上,2012年关于大病医保的有关意见就规定,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而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高额医疗费用。 据了解,国务院医改办在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在接下来的“重大问题研究”中,将加大包括“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 长效筹资待解 按照2012年8月六部委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的筹资来自于基本医保的结余。但在政策推出一周年之际召开的总结会上发现,很多地方执行并不到位。 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提供的资料,仅有青海、吉林等少数省份人均筹资额高达或超过50元,其他多数省份都未达到40元及格线。“东部有一个大省,全省按17.5元筹资,以后怎么能够进行下去?”一位曾参与大病医保制度设计的原国务院医改办人士说。 业内人士解释,一方面确实是部分地区结余有限,另一方面则是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数据精算,做出来的方案过于保守。 虽然财政每年都在增加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贴,但医疗费用也平均每年以15%的速度增加。基本医保基金的当年结余率近几年来又一直在降低,仅仅依靠累计结余并不足为长远之计。 六部委指导意见曾明确,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这从一开始就遭到异议——人社部不便透露姓名的政策研究专家认为,基本医保尤其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现收现付制,当年筹资应该全部用于当年参保患者的医药费用补偿,结余部分仅仅是风险基金,比例很低。 该专家指出,如果实际结余较多,可以通过二次报销来提高城镇居民和参合农民的实际保障水平,部分地区新农合就是这种做法。 太仓市大病补充保险的经办方、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的人士认为,医疗费用有一个刚性增长,虽有医保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仍将越来越大,结余也将随之减少,未来应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筹资机制,除了统筹基金出资,可以考虑个人账户释放,以及财政和参保者个人追加投入等。 记者获悉,在浙江省的大病保险试点中,已出现参保者个人缴费的机制,该省金华市的市本级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运行十多年来一直坚持要求个人缴费。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何文炯认为,从发展趋势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以探索用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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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保险,医疗费,城镇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