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卖保险”下月施新规
从4月1日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将施行新规定,提高了对65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门槛,尤其是产品犹豫期延长到了15个自然日。 此前,保监会和银监会联手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并确定于4月1日起施行。按新规定,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者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以及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的,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 据了解,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有承受能力的客户,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保险公司核保时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此外,如果销售的是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时,存在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等情况时,保险公司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犹豫期”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的一定期限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提交申请并获得全额退保的期限规定,即俗称的“退单时效”。目前执行的犹豫期一直为10天,新规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了15个自然日。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 为避免“存款变保单”的顽疾,新规要求银行在扣划保费时和投保人达成协议,并要求银行划扣保费时在24小时内短信提醒消费者。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让消费者在第一时间知道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自身的预期。 |
关键词:银行,保险,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