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人均1685元 石家庄市区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上调
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局获悉,石家庄市区2014年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上调,为人均月收入1685元(含)以下,比之前执行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提高了149元。这意味着,更多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到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大伞”覆盖下。 据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2013年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石家庄市区2014年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685元(含)以下。市区2014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2106元(含)以下,比之前执行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提高了186元。 这是石家庄市区第5次调整提高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第3次调整中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保障房申请条件将按照新的收入标准套用,这意味着石市的住房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未来将惠及更多的家庭。 |
关键词:月收入,界定,人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