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亿资金可进入股市 保险资金达1.5万亿
一是提高3.1万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入市比例,尽快出台统一的养老金投资运营方案 在10万亿元可以入市并且应及时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中,数额巨大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1991年设立社保基金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近10项相关法规,这些法规高度重视收缴、支付,但对于结存运营、保值增值方面的规定却十分落后。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立法工作加速推进,曾经公布实施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解决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法律依据问题。但是更为庞大的地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立法工作进展缓慢,没有专门的地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法规,而既有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还把社保基金的投资严格限定在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两个途径上。 从现行制度看,我国相关的法规规定对地方五大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进行专户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全国各地基本都是按照上述的政策规定来管理和运营地方五大社会保险基金。由于社保基金长期滞留在低收益的银行账户上,以致坊间出现了缴存社保不如买理财产品养老的糊涂算法,严重打击了群众参加社保的积极性,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社保政策的推广和实施。有数据统计,2003年起,全国社保基金(与地方社保基金是两种管理体系)开始投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投资股市比例最高为40%,实际目前比例大致为30%,股票投资收益贡献率约50%,年均投资收益率8.29%,而基本养老金的投资仅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和国债,银行存款占90%以上,十多年来,年均收益不到2%。 从长远看,养老金进入股市是必然趋势。就养老金而言,与通胀水平相比过低的收益率,使得保值增值的压力越来越大,现实要求养老金不断开辟新的投资渠道。股市作为一个重要的投资场所,在规模和流动性等方面的优势明显,应当是优先考虑的渠道之一。就股市而言,其发展也需要接纳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资,尤其是养老金这种追求稳健的长期资金,对股市健康发展有长远积极效应。目前股市经过多年下跌,正处在低位,投资价值已经显现,正是养老金入市的好时候。 在这方面,广东省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东省政府将1000亿元养老金(即地方养老基金)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两年来累计投资收益接近百亿元。我们认为,在全国推广“广东经验”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扩大运用这种委托投资方式,加大投资规模,并增大在股市的投资比例。 二是唤醒沉睡的3.2万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尽快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在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份发布的。2002年对该条例进行了首次修订。2012年和2013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稿”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一直未能出台。这已经是住房公积金修法连续两年推迟。 近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稳步增长,截至2014年3月份,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高达3.2万亿元。但受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限制,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较低、沉淀资金不断增大,投资渠道非常狭窄,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 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类似,住房公积金同样也存在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运营效率低的问题,不利于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迫切需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该条例距上次修改已经有十余年时间,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是用好1万多亿元公共维修基金,尽快修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出台配套法规,实行集中托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2007年10月30日原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现实的情况是,目前我国房屋维修资金采取“分城市管理”、“分楼盘管理”、“一次性收取”、“分散使用”的方式,在业主购房时一次性收取房屋维修资金,缴存金额按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存之后物业公司按照当地房管部门的要求存入指定银行中。当前全国多省市存在巨额公共维修基金“沉睡”的现象,造成了金融资源浪费,也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市场上有关唤醒公共维修基金的呼声高涨。 目前专门规定维修资金制度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未能上升为行政法规,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与公共维修基金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缺乏全国统一规范的维修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使用范围和行政监管的制度和标准,这是公共维修基金无法发挥有效作用的根本原因。建议各省市可以统筹维修基金账户,将资本集中托管,提高资金增值收益率。 四是逐步取消6300亿元企业年金投资股市资金的比例限制 这方面涉及到两个规章,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和《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均存在矛盾和执行上的困难。 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1年2月12日共同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准现金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且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应以投资组合为单位。 例如权益类资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 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股票型基金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上面提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股票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比例明显不符。两个办法一个规定30%,一个规定60%,互相打架。 五是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入市比例,还有近1.5万亿元险资可入市 这方面涉及到的法规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2010年7月30日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9号发布的。2014年4月4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旧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保监会今年2月19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系统整合了现行监管比例政策,其中规定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这是继保险资金获准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历史存量保单可投资蓝筹股后,险资入市再获松绑。将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由25%提高到30%。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权证等。此前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最高不得超过25%,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将更多的资金投入股市获取收益。《通知》规定了监管细节和比例。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2013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76873.41亿元,其中10.23%是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据此估算,险资入市比例由原来25%提升至30%后,还有近1.5万亿元险资可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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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资金,股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