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机动车检验新规 促检验规范化
近日,贵州省质监局和贵州省公安厅交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检验机构社会化、车主可监督查看检测进度、简化检验工作流程等22条新规,以促进机动车检验工作合理化及规范化。 这次出台的《意见》主要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禁止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检验机构。《意见》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在资格许可审批中,要坚决取消按照机动车保有量和检验机构分布状况核算机动车检测线的做法,不得通过检验机构规划设置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由投资主体按照市场需求自行确定。各级质监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摸清本地实际检验能力和需求,禁止用行政手段干预检验机构的建设和规模,向社会公开已经批准的和正在审批的检验机构。此外,要求公安、质监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检验机构,以及公安、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参与检验机构经营的,对已经开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营的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发现问题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 二是严查机动车检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意见》要求,要从严查处机动车检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等行为,将依法对其处所收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暂停受理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在上线检验过程中,机动车所有人及受托人可以通过检测线内人行通道观看检验过程,对引车员检测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机构须在机动车所有人或受托人等候区安装各检测工位灯屏,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受托人查看检测进度及检验结果。 三是人性化服务做到“随到随检”。《意见》要求,检验机构要创造条件开通互联网、电话预约检验服务,实现预约时间具体到小时,减少排队等候,做到“随到随检”。同时,简化检验工作流程,对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设置在同一检验机构的,要整合工作流程,实行检验业务一次性办结,避免机动车所有人多次排队、多次往返。检验机构还将逐步推行节假日检验机构不休息制度,有条件的检验机构还应深入农村、边远山区等地开展摩托车等上门检验服务。除此之外,《意见》还明确提出,该省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实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的异地检验工作。(刘珍意 记者刘 艳) |
关键词:检验机构,意见,机动车检测,机动车保有量,检验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