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险生效时间“次日零时”变“即时”

来源: 成都商报 作者: 杨斌 2014-08-14 10: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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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拟定的“行业示范条款”中获悉,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4个独立险种。附加条款大幅减少,从过去的38个减少到11个,其中原有5个附加险直接并入主险,由此增加了保障范围,对消费者无疑是利好。

  老爷子驾车不慎撞死4岁孙子,却因为商业险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导致保险公司除了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以外,限额20万元的商业险保险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为此儿子媳妇和公婆一度还闹上了法庭(本报去年曾做报道),并由青羊法院判决爷爷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赔偿。而这样的案例,或许因为保险条款的修订将会淡出人们的视线。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草拟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下称“行业示范条款”),目前正在内部征求意见。据了解,修订的条款中增加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误撞自家人,保险公司也将进行赔偿。

  保障范围扩大误撞自家人也赔

  开车不小心误撞到自家人,按照现在的车险条款,出于防范道德风险,这属于责任免除范畴,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不过,这一行业惯例也在全国各地引发了不少争议。

  2013年1月,市民孙先生驾车带家人去看电影。因技术还不够娴熟,孙先生的妻子便下车帮忙指挥,然而在倒车时,孙先生不小心撞伤了妻子。事后,孙先生以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三者险条款中有约定为由,拒绝予以赔偿。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百度上检索了一下,发现类似“开车误撞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的案例在全国屡见不鲜,受到消费者普遍质疑,也引发了诸多合同纠纷。不过记者昨日从某保险公司总部获得的“行业示范条款”显示,未来类似情况将有望获得赔偿。

  记者了解到,在修订“行业示范条款”时,中保协表示,根据2012版示范条款的三者险约定,家庭成员的确不在赔偿范围内,但在实践中,这种免赔又引发了诸多纠纷,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据了解,正在征求意见的“行业示范条款”已删除了“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责任约定,扩大了三者险的赔偿责任。

  昨日,某财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以前设定免赔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防止不良用心的人为骗保对家人进行加害,但考虑到家庭成员也存在财产不混同的情况,并且驾驶机动车故意造成家庭成员伤亡属于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对这条争议颇多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使之变得更人性化。

  生效时间由“次日零时”变“即时”

  新手开新车,刚拿到车才上了保险就撞车,然而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才发现,车险要次日零时才生效———这也是网络上频遭吐槽的车险合同条款之一。比如车主今日(8月13日)购买一辆新车,并在4S店买了车险,但车险生效日期为8月14日0:00。一旦在此之前发生事故,因保险还未生效,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

  近年来,围绕车险生效时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在2009年保监会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投保交强险后实行“即时生效”,然而这种优待仅限于交强险,普通商业车险基本一直沿用“次日零时生效”的惯例,这往往为购买了商业车险的车主留下了一段保障“真空期”。中保协也表示,实践中曾出现有驾驶人在办理了保险手续当天就发生事故,因保险合同还未生效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而引发的争议。针对上述情况,此次修订删除了保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以满足消费者对商业车险保单“即时生效”的需求,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出单时间填写,从而减少因生效时间滞后所产生的争议。

  条款通俗让你明明白白买车险

  保险条款因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让普通市民在阅读和理解上总感觉有些吃力,实践中也出现过因对条款理解分歧而造成的合同纠纷。在这一次修订中,除扩大保障范围外,通过条款通俗化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也是核心内容之一。

  比如,为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中保协就要求保险公司将条款字号增大到四号,以方便消费者阅读。对于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也要求各家公司通过加黑显示来提醒消费者注意。为减少理赔争议,拟定的行业示范条款还编写了“商业车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对免除责任的约定进行集中表述,并对条款中容易引起歧义的内容进行解释。参照银行、证券业的通行做法,中保协这次还增加了投保人手书内容、签字确认栏,这也将作为保险公司证明自己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初步证据。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在2012版的示范条款中,可能让消费者产生“仲裁优先”的印象,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在这次的修订意见中,争议解决按照《合同法》《仲裁法》两种方式平行排列,保证了消费者自由选择争议处理方式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新车险,生效时间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