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加盟租赁经营被叫停
本报记者 刘冕 昨天,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发布了一份约千字的文件,有人将其解读为——会导致最近风头正劲的互联网租车市场“猝死”。 这份标题为《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的文件,将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公司几乎全部列入了监管范畴,私家车加盟租赁的经营模式被明确叫停。执法部门表示,违规者最高可被处以两万元的罚款。 私家车禁止租赁 这份红头文件的开头很直白:一段时间以来,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消息频繁见诸媒体。经核查,其中一些经营者主动与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租车事宜,或自行登记注册汽车租赁企业但不按规定备案,同时将各类私家车聚于名下,其目的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通知里各类要求中,“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无疑成为最受关注的一项。《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用于租赁的车辆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因此,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被定性为违规行为。 违规企业配置指标将缩水 车的产权明确后,使用也有规范。比如,租赁车辆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出租等行业运营。无论是汽车租赁经营者,还是汽车租赁承租人(租用者),在没有取得合法客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假借汽车租赁名义从事营运活动的,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汽车租赁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租赁经营车辆在购置和办证后,应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不申报备案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属于违规行为。 市交通委运管局表示,违反规定者要依法处置,并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和指标配置方面做出相应处理。换句话说,违规企业至少面临配置指标数缩水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取消资质的严惩。 承租人违规一年不得租车 交通部门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者提供便利。即日起,各汽车租赁企业在承接和办理租车业务时,除执行既往规定和程序外,还须严格执行系列新规定和要求。比如由承租人明确填写租车用途。租车用途不合法合规的,不得将车辆租予该承租人使用。企业须向承租人提供书面告知事项;由承租人就告知事项做出承诺并签字。 车辆在租期间,汽车租赁企业发现或经管理部门告知该车辆用途不合法合规的,应终止履行合同,收回在租车辆,一年内不再受理该承租人的租车业务。汽车租赁企业也不得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不得为其他经营业户代开发票,不得为假借汽车租赁名义从事非法营运者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马上就访 企业:“汽车共享”非租赁 在百度搜索“私家车 租车”,排名靠前的分别是PP租车、易到用车等公司。对于这份新通知,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解读。 宝驾租车认为,自己从一开始就定位于“自驾”范畴,从未涉足交通部门明令禁止的“驾驶服务”的客运运输领域,因此不属于此次的规范范畴。 此前,易到用车也曾反复强调自己只是一个平台,并解释其业务模式:消费者在平台下单,易到用车会联系租赁公司派出车辆,并联系劳务派遣公司派出司机,而司机“恰好”借到了相对应的车,然后开着车去接客人。按照这种逻辑,由于司机只是临时“借车”拉活儿,全程没有现金交易,也就不存在非法载客的问题。 一位租车企业的工作人员解读,新兴的“汽车共享”是一种与汽车租赁并行存在的出行方式,不属于汽车租赁,因此,有关汽车租赁的相关条款暂时并不适用。 执法部门:最高罚款两万元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梁建伟认为,企业的一些说法不正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于租赁的车辆应当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些网上租车平台会帮助租用者挂靠在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之后再填一份表格,就可以上路拉“黑活”了。公司还会提醒司机,如果被执法部门抓住就解释“车是租赁公司的,我是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的,不是私家车拉活。” 梁建伟认为“这种解释根本不通”。因为司机出具的行驶本上车辆所有人是个人名字,而非租赁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按照黑车对司机进行处理,最高罚款两万元。 车主:从网上规范租赁行为 对于将私家车出租的行为,不少车主不敢轻易尝试。市民李先生最担心的是租客是否会善待自己的车。虽然网上也有各种条款对违约行为进行限制,但租车平台并没有能力去核实上传资料的准确性,对于违约行为的惩戒也仅有靠罚款和扣除积分。他建议,应该从源头规范这些行为。 市民王女士表示不会将自己的私家车转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肯定得负连带责任。而且不了解租车人的情况,如果他开着我的车去拉活怎么办?如果只是按照黑车处罚,显然不够力度,除了罚款还应该扣分。” 相关新闻 互联网租车模式将受约束 本报讯(记者 张倩怡)市交通委运管局的一纸通知让风生水起的互联网租车行业迎来监管重拳。无论是在互联网租车行业打拼数年的易到用车、Uber和AA租车,还是刚刚进军租车领域的快的打车、滴滴打车等打车软件,几乎全被波及。 昨日,易到用车相关负责人表示,“易到作为提供用车供需双向信息的互联平台,为用车客户提供租赁和驾驶服务为一体的信息居间服务,并不属于通知所针对的企业类别”。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私家车加盟已成为易到用车的部分固定车辆来源。一位曾经在易到工作过的黄姓司机透露,他认识的不少私家车主昨天纷纷找易到“讨说法”,但目前双方并没有拿出确定方案。 这一消息也让另一种类型的P2P租车公司忙着“撇清关系”。宝驾租车、PP租车昨天纷纷给记者发来回应,表示“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且不提供驾驶人员”。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交通委的这份通知在内容上更多重申了2012年版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但当时这一规定针对的主要是传统汽车租赁公司。今年以来,随着腾讯、阿里等大互联网公司的进入,商务租车出现了诸如易到、一号专车等新模式,灰色地带变得愈发突出。赵占领认为,通过直接规范汽车租赁公司,这一通知也能对和租赁公司合作的互联网公司的商务租车模式进行约束。 |
关键词:私家车,车辆,承租人,手机软件,汽车租赁企业,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