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保定某支行万元存款变保单 没有签字竟然生效
让范才老人吃官司的保单上,“范增房”不知何人所签,甚至连日期都没有。燕赵晚报记者汪洋摄 8月12日,保定市耄耋老人范才收到该市北市区法院传票。老人平生第一次被人告上法庭,缘起于5年前他“听人劝”将1万元存款买成了分红保险。让他想不通的是,明明自己被忽悠了,咋还要吃官司? 万元存款变成保单 今年82岁的范才老人,家住保定市大慈阁一带。 据老人介绍,2009年3月16日,他存在工商银行的一笔1万元的定期存款到期。当日他到工行保定大慈阁分理处支取这笔存款时,一名工作人员殷勤建议说,如果这笔钱短期用不着,不如购买了分红型保险,利息要比存定期高一大截,还有分红和人身保险功能,随后向他推荐了中国人寿的一款“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我上了岁数,也不懂那么多,听她说得那么好,又对银行非常信任,就同意了。”范才老人说,反正他这笔钱也不急着用,就把支取的1万元交给工作人员买了分红险,被保险人是他的儿子范增房。 没有签字竟然生效 今年3月份,五年的保险期满。当范才老人来到工行保定大慈阁分理处打算将钱取出来时,却被告知需要到中国人寿保定分公司支取。他一路打听步行几公里找到中国人寿保定分公司,又被告知需要儿子范增房的身份证和有效银行账户才行。几趟跑下来把他累得够呛,感到力不从心就托付给儿子范增房去办。 “之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么回事,父亲一直以为是存款,所以就没有告诉我。”老人的儿子范增房介绍说,作为被保险人他竟然对父亲购买保险的事情一无所知,买保险时既没让他出示身份证,也没有签字,不知道这样一份保险合同,如何却生效了。他认为父亲是受到欺骗后才买的保险,销售保险的工作人员存在商业欺诈行为,所以拒绝执行这份没有自己签字的保险合同。 先被忽悠再成被告 然而令范家父子无论如何想不到的是,8月11日他们接到保定市北市区法院领传票的通知。 拿到法院传票后,父子俩才知道因为存款变保单的事情,保险公司已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在范增房从法院拿到的保险公司起诉状上,起诉理由为“现在本合同已经期满,我公司要求被告范增房提供身份证件及有效银行账户,以便依照合同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但被告范增房称被保险人签名处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不承认本合同的效力。经我公司核实,投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名处的签名的确不是被保险人范增房本人亲笔所签,事后范增房本人对此合同又不认可。”因此提出两项诉讼请求: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忽悠我们把存款买成保险,没我的证件和签字居然能办成,然后把我们告上法庭,还让我们承担诉讼费用。我就想问问,还有没有天理?”范增房气愤地说,自己正在积极准备反诉,提出6点诉讼请求:没有自己签字的保险合同无效;按五年定期利率标准给予双倍金额赔偿;补偿自己和父亲因此事而产生的交通和通讯费用;给予父亲适当精神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书面道歉;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亲笔签名不能或缺 据了解,早在2000年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而记者致电中国人寿客服,也得到“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这款产品,必须有被保险人有效证件和签字才行的明确答复。 对于范家父子的遭遇,中国人寿保定分公司银保部的范女士称,这笔业务不是她办的,具体事宜不清楚。范家父子被起诉她也不知情,因为这事已超出了银保部的职能范畴,可能是此事上报公司后才起诉的,与该部门再无关系。 |
关键词:工行,存款变保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