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意外保险理赔遭拒 投保告知环节存操作漏洞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2014-09-12 09: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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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老百姓中流传着所谓“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说法,在不少保险业内人士看来,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误解”,是源于大家对保险产品或投保流程不熟悉。

  近日,一则保险理赔新闻广受关注:山东禹城的李堂民失踪数十天后,被发现已驾车掉入河中溺死。死者生前在五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险,共涉及950万元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随着当事人家属理赔程序的展开,涉及的山东省5家保险公司中有4家给出了《拒绝给付通知书》,以投保时客户“未如实告知真实的财务状况”、“未如实告知同业投保情况”两大理由,联合拒赔。

  此事一经报道便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多数网友认为保险公司是在“推卸责任”。也有不少人开始担忧,同样的事情会不会发生在自己购买的产品中。

  保险公司的上述两条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客户买保险是否需要告知保险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等资料呢?就此,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

  事件回顾:千万元理赔拒付风波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并不鲜见,这个事件之所以成为网络热点,主要是当事人购买的多份人身保险理赔总额高达近1000万元。

  据山东当地媒体报道,这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名叫李堂民,今年2月26日,李堂民驾驶私家车掉进黄河内死亡。对于死亡原因,交警部门和李堂民家人申请的司法鉴定都给出了类似的结论,排除了自杀、他杀及酒后驾驶,最终死因是溺水窒息死亡。死者生前共在5家保险公司投了五份保险,涉及近1000万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对于为何会买5份保险?李堂民的家属称,34岁的李堂民做吊车租赁生意,属于高风险行业,多买几份保险是为让家庭多一份保障。“2013年,他一个同行兼朋友从吊车上跌落,成了植物人。这件事对全家人触动特别大,都催着他买保险。”2013年年底,李堂民开车在高速公路齐河段发生交通事故,本人受了很大刺激,所以又买了几份保险。

  据悉,2003年12月30日~2014年2月13日期间,李堂民陆续购买了5家保险公司的多份产品,分别为天安人寿保险的《安行天下两全保险》、泰康人寿保险的《泰康万里无忧两全保险》、太平人寿保险的《太平百万驾年华两全保险》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信泰人寿保险的《爱驾宝两全保险》和国华人寿保险的《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保额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30万元、10万元及20万元。

  根据上述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交通意外身故时未满75周岁(有公司规定70周岁),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倍。李堂民共在上述5家保险公司投保95万元,交通意外身故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赔付950万元。

  然而,在李堂民出险后,随着当事人家属理赔程序的展开,涉及的山东省5家保险公司中有4家齐刷刷地给出了《拒绝给付通知书》,并提请有关部门启动司法调查程序。

  《拒绝给付通知书》陈述的理由有二,一是投保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真实的财务状况;二是投保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在同业保险公司投保情况。

  对于“未如实告知真实的财务状况”,保险受益人——李堂民的家属说法是“房贷、车贷、工程设备等有可能是贷款,谁知道买保险的时候都要一一说清呢?”

  对于保险公司将“未如实告知在同业保险公司投保”作为拒赔理由,家属反诉:“买保险的时候,简单问答几下就可以完成购买,当你理赔的时候,反而都成了拒赔的依据?”

  事实上,据媒体报道,此次事件涉及的几家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并不是都包含以上两点提示。在此案涉及的泰康人寿和太平人寿保险合同中,在被保险人告知栏一项中,询问当事人“目前是否已经购买或正在申请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保单上为“否”;在财务告知栏里询问是否有借贷,显示为“否”。天安人寿保险只有“同业告知”一项,其他两家的保险合同中均未涉及这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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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意外保险,理赔

责任编辑:杜蓓